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律师你好!请教:婚前我们共同拥有一家小型有限公司,股份各为51%和49%,我们在离婚协议上已经注明该公司一切债权和资产自离婚日开始归另一方所有,请问我们还要到共商局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吗? 请指导,急切!谢谢!
本站李修蛟律师答复:公司财产分割时,按照约定的条款,把相关的股份过户到所有人名下,并去工商登记部门变更股东登记。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更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