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离婚案例 >> 正文

男子离婚放弃抚养费后又起诉前妻被法院驳回
作者:周哲 禅法宣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1 18:28:23

  离婚时,男方承诺女方无需承担儿子的抚养费,时隔一年后,却又以儿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女方共同承担抚养费。记者7日获悉,以违背调解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禅城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阿华与阿霞原是夫妻,于2013年育有儿子小龙。2018年,两人办理离婚时签订《民事调解书》,约定小龙由阿华独自携带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阿霞无需支付抚养费。

  2019年7月12日,阿华以小龙的名义把阿霞告上法庭,诉称离婚时自己考虑到阿霞已多年没有工作和收入,才答应阿霞在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如今阿霞已找到工作,要求阿霞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且均摊小龙上学的学费、兴趣班费用、医疗费。

  阿霞辩称,双方是调解离婚,阿华当时承诺女方无需承担费用,如今自己收入低生活困难,不同意承担抚养费。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阿华与阿霞在调解离婚时已明确“小龙由阿华独自携带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阿霞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是阿华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经过法院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合法有效,阿华应自觉遵守及履行。同时,小龙未满6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龙在本案诉请的抚养费实质为阿华的诉请。阿华的诉求显然不符合离婚时的调解约定,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禅城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陆桂秀指出,在实践中,本案中,阿华的诉请若得到支持, 显然有悖于立法的本意,也不利于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

原文链接:男子离婚放弃抚养费后又起诉前妻被法院驳回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