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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门恩怨波澜再起 南京280万元“夺孙案”的责任沉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5:06

  一对大二的年轻恋人,在未达法定婚龄时,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

  一位襁褓中的幼婴儿,在父母情变后,引发了一场豪门夺孙恩怨。

  3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280万夺孙上诉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爷爷”陈某拿出中央电视台采访资料,证明他在签订162万元补偿协议时曾受到威胁。采访录像上,南京浦口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确实作出过拘留陈某的决定,但是最终没有执行。录像中间也有一段派出所门前围着很多群众的画面。

  孩子是每个家庭敏感的神经。这起“280万夺孙案”的结果究竟如何,在当天的庭审中,审判长发现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发生变化,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然而,在这场没有胜者的“豪门夺孙恩怨”中,有关社会责任、家庭纠纷、非婚生子等一系列话题也令人回味,值得沉思……

  事件回放:一对大二学生同居生子

  1982年出生的陈毅与1983年出生的黄薇本是中学同学,2001年,陈毅去英国留学,黄薇则在南京一所高校念大一。2002年4月,通过QQ网聊,分别数年的他们又重新联系上了,曾经的好感与日俱增,两人确定了恋情,并很快为家长所知。陈毅出生于富商之家,黄薇的家境也颇为殷实,对他们的恋情,双方家长不但没有反对,陈毅的父亲陈某还决定为黄薇办理留英手续,让这对小情侣可以长相厮守。当年9月,临走前,两人订婚表明心迹。不久,黄薇在英国怀孕,之后回国待产,其间两人在南京金丝利喜来登饭店举行盛大的结婚仪式,只是因为陈毅当时未满法定婚龄,没领结婚证。2003年12月25日,黄薇产下一子,取名东东。

  然而,几个月后,小“夫妻”间的感情急转直下。两家人为东东的抚养权争执不下。2004年9月24日,东东被爷爷陈某从外婆家里抱走,随后陈某被派出所留置。2004年9月25日,双方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下一纸协议:由陈家前后共给付黄家280万元,东东由陈家抚养,黄家享有探视权。但陈毅的父亲陈某认为,自己当时受到了派出所和黄家人的双重胁迫,违心地签下上述协议,属无效协议,要求黄家人返还280万。而黄家人也表示,要返还陈家后一次补充赠与的162万,以此表明抚养东东的决心和诚意。继前三次法庭大战后,2005年的11月5日终于有了说法。

  法庭判决:没有赢家的一审判决

  审理此案的浦口区法院表示,一系列的案件纠纷都围绕2004年9月25日签订的那份协议而起,也应该由此协议而解。法庭在调查阶段了解到,派出所在主持调解过程中,有双方律师参与,在协议书正式定稿前,均对协议内容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推敲,多位被调查人一致称陈某在签字时,没有受到任何方面的胁迫。其次,从陈某配合其子事后在协议书上签字、主动履行162万的付款义务等言行看,不仅说明了陈某认可该协议书有效,而且是积极促成该协议书的生效。据此,法院判决280万元归黄家所有,而孩子的监护权归陈毅。

  一审宣判后,黄薇面对媒体表示,“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我不能没有孩子!”而原告“爷爷”陈某则上诉到了南京中院,可以说,这场夺孙案的判决,谁都不是赢家。

  波澜再起:央视采访录像成新证据

  一审结果判决后,双方仍各不相让。

  陈某说,他在派出所留置时,曾有十人“围攻”派出所,警方还对他下达行政拘留决定书。他当时是受到双重的精神威胁才被迫签订调解协议的,因此上诉到南京市中院,要求二审法院撤销调解协议,返还162万元。记者在庭审上发现,他拿出的新证据是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录像,浦口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确实作出过拘留陈某的决定,但是最终没有执行。录像中间也有一段派出所门前围着很多群众的画面。

  南京市中级法院向浦口区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但是拿到手里的却是一份不完整的卷宗。在经过简单的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究竟这起“280万夺孙案”的结果如何,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但这起夺孙案的背后,更多人也在思考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剖析现实中存在的社会现象。(文中人名系化名)

  江南时报·许尽义 张旭 庄幼鹏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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