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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律师代理离婚案 当事人变心上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6:52

    “土律师”为人代理离婚诉讼,竟和当事人同居生女。6月29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春(化名)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冯琴(化名)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冯春是获嘉县冯庄镇人,今年55岁,有妻子和两个儿子,最小的孙子今年也已经4岁了。由于他对法律比较精通,经常有人请他代理官司诉讼,在当地人们都知道他是搞法律的,称他为“土律师”。

    39岁的冯琴,娘家和冯春同村,由于自己的丈夫和自己感情不好打算离婚,于是她就找到了冯春。

    2001 年7月,冯春成了冯琴的离婚诉讼的代理人。2个月后,冯琴离家出走,和自己的代理人冯春在郑州市中原区租房子住了下来。第二年农历七月初十,冯琴在焦作市武陟县的一家私人医院里生下一个女孩。2005年3月1日,冯春的妻子王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察。3月30日,获嘉警方在郑州市中原区将犯罪嫌疑人冯春和和冯琴抓获。4月14日,冯春因涉嫌重婚犯罪被获嘉县公安局逮捕,冯琴被监视居住。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春、冯琴自己有配偶,且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冯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法院网·王泓毓 高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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