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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串子案”原告一审胜诉 获10万元抚慰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0:16

    1月23日上午8时30分,备受人们关注的旅顺串子案在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旅顺某医院赔偿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李秀苓、武振财及其儿子武某精神抚慰金共10万元。宣判结束后,李秀苓一家表示不会上诉。

    判决结束以后,我们驱车来到了甘井子区双台沟李秀苓家。一进他们的小卖部,就看到这位善良的妇女眼睛中噙着泪花,在一旁仔细地翻看着法院的《判决书》,看上去心情相当复杂。应该说,10万元钱远远弥补不了她心灵上的创伤。虽然,法院判决给他们的赔偿数目不是很大,但是,她依然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新闻回放:

    爹不是亲爹 娘也不是亲娘

    李秀苓、武振财系夫妻关系。武振财、李秀苓与武某系父母子女关系。武某于1987年8月15日出生,李秀苓、武振财于1987年11月19日在大连市公安局双台沟边防派出所为其报上户口。武某长相、性格不像父母,经常听到村里人如此议论,李秀苓、武振财两口子开始产生武某是否自己亲生的疑问。

    2002年8月24日,原告到大连市中心医院进行血型检验,经检验,李秀苓、武振财血型均为“O”型,而武某为“A”型。2004年6月22日经原告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李秀苓、武振财、武某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李秀苓不是武某的生物学母亲;武振财不是武某的生物学父亲。2004年8月12日经李秀苓、武振财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李秀苓、武振财,被怀疑抱错的另一个孩子梁某进行亲子鉴定,结论证明李秀苓、武振财都是梁某的生物学母亲和父亲,梁某才是夫妻二人的亲生儿子。被告某医院对上述鉴定结论表示异议,但最终没有进行司法鉴定。

    “李秀玲”即李秀苓 “吴振才”即武振财

    事情发生后,李秀苓、武振财准备通过法律找回自己失散多年的亲生骨肉,并将某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证明他们就是在某医院将亲生孩子抱错的,2004年6月,李秀苓从该医院取出一张编号为402018的“住院病案登记卡片”复印件,上面记载:病案号69511,李秀玲,性别:女,年龄:33,科别:妇儿,部别:营城子双台沟,职别:农民,籍贯:大连,夫:吴振才,疾病诊断分娩,住院及出院日期:1987年8月15日至8月18日。

    然而案件突生枝节,2004年9月13日,大连市公安局大黑石边防派出所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民委员会联合出具“证明”: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没有李秀玲与吴振才,而只有李秀苓与武振财。

    那么,这二者又是否是同一对夫妻呢?

    2004年6月3日,李秀苓、武振财委托代理人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上述“住院病案登记卡片”复印件到某医院病案室查询李秀苓病案,某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查找无果。经查询人要求,某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在“住院病案登记卡片”复印件上注明“该病历已销毁”,并加盖某医院病案专用章。

    然而对此,某医院病案室工作人员指出,二人出示的“住院病案登记卡片”不是出自某医院,在卡片复印件加盖印章是在原告再三请求、出于同情的状况下加盖的,李秀苓、武振财对该证言予以否认。证人宫某(即另一受害方,李秀苓亲生儿子的养母)证实,她与李秀苓同时在某医院分娩婴儿,但没有提供其他佐证。

    针对武振财及李秀苓、武某的户口簿(复印件),“住院病案登记卡片”,加盖某医院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案登记卡片复印件,大连市公安局大黑石边防派出所与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和大连市中心医院的血型检验单,宫某、某医院的工作人员证人证言及当事人的陈述,法院认为上述证词可以采信。

    据此,应能够证明“住院病案登记卡片”上的“李秀玲”就是李秀苓,“吴振才”就是武振财。因此可以说明某医院存在该病案,但现在已经销毁。同时确认了李秀苓、武振财提供的“住院病案登记卡片”属于某医院,也就证明了李秀苓于1987年8月15日在某医院分娩,8月18日出院,从而证明李秀苓、武振财与某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抚慰金赔偿:

    母亲5万、父亲3万、儿子2万

    法院认为:李秀苓、武振财在抚养武某数年后发现武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就认定是在某医院抱错的。某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错,应推定李秀苓、武振财抱错男婴是由某医院护理人员的过错造成,某医院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某医院赔偿李秀苓、武振财、武某精神抚慰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共计人民币10万元。医院还赔偿鉴定费、检验费4006元。

    在昨天的宣判会上,李秀苓和某医院的代表分别从法官的手上接过了判决书。李秀苓的手在颤抖,眼睛里不时闪动着泪花,这是一个多么漫长的等待呀,也是一个迟到了十几年的判决。李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她们一家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然而相比17年抚育子女的艰辛、四处奔走的煎熬以及社会各方的压力和夫妻之间的误解而言,这实在太微不足道了!

    但让她略感欣慰的是,毕竟他们终于盼来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说法,尽管仍有无奈,但毕竟可以为多年命运赋予她的误会给了一个得以纠正的机会。她表示,自己不会上诉,她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于医院方面是否上诉的问题院方律师均未透露。

    另外,据了解,串子案的另一家受害者——老梁家,也准备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让我们期待法院给梁家一个公正的说法。

大连晚报·王中华 化冰

原文链接:“旅顺串子案”原告一审胜诉 获10万元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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