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都争房产 法官判案让两人竞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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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30 |
夫妻离婚,都想要房,于是,法官主持开了一个“拍卖场”,夫妻双方成为两名“竞拍者”,最终,因男方喊的价高,以6.1万元买得住房,随后法院判决他支付女方3.05万元。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特殊的离婚案。 佘某和游某原是一对夫妻,婚后生有一女,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夫妻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01年5月份开始分居,双方感情破裂。为此,妻子佘某诉至法院,诉请判令两人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9.6万元,双方原有的房屋归原告所有。 游某辩称,虽说两人感情不和,但自己对女儿还是尽到了抚养义务,如果离婚,要求女儿随被告共同生活,房子归被告所有。因双方都要房子,又都同意在法官主持下竞拍,于是,在庭审期间,就上演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最终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婚后夫妻关系不和,且分居生活已超过两年,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提出离婚,予以准许;婚生女儿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其现有的年龄、智力状况已具有选择与谁共同生活对其健康成长有利的能力,其本人也明确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故对原告要求抚养孩子的主张予以支持;同时判决,游某除交付给佘某3.05万元外,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200元,至其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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