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草案规定:超生要交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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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4:02 |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草案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适当补偿所增加的社会公共投入。 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说,我国在推行计划生育之初,地方立法对超生都规定了经济限制措施。这些经济限制措施在实践中起到了抑制超生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考虑到超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对社会给予适当补偿。 据了解,草案取消了各地对超生实行罚款、收取计划外生育费等经济限制措施,取而代之建立社会抚养制度,并不是说交了费就可以合理合法地超生了,只是由于当事人超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对社会作一点适当的补偿。
原文链接:计划生育草案规定:超生要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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