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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养女两年 能向丈夫索要抚养费吗?
作者:杨甦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23 14:55:21

  葛女士:我和丈夫有一个4岁大的女儿,家庭生活也一直很和睦。然而从两年前,丈夫开始迷恋上网,对家庭和女儿都不闻不问。因为受不了这种冷漠的态度,我在两年前就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并决定近期和他办理离婚。考虑到独自带了女儿两年,我希望在离婚的时候,丈夫能补偿这两年的抚养费,毕竟也是他应尽的责任。但是,我不知道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希望专家能为我答疑解惑。

  离婚前她找丈夫要抚养

  葛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在两年前,她和丈夫的感情就已经走到了破裂的边缘,那时候,丈夫天天沉迷于网络世界,对家庭和孩子不闻不问,还时常因为琐事和她吵闹。因此,从2008年开始,葛女士便带着女儿回到娘家,独自照顾女儿的生活起居,“娃娃虽然小,但是日常开销却不小,上幼儿园、买衣服、看病吃药……两年下来至少有三四万元,而这部分的钱全部由我一个人承担,丈夫没有出过一分钱。”

  为此,葛女士找到了丈夫,希望和他离婚,并要求他补偿这两年女儿生活开销的一半。谁知,对方表示可以离婚,但后边的要求不答应。

  独自抚养也属“共同支出”

  事实上,我国《婚姻法》早已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无论是葛女士和丈夫,都有责任抚养子女,这是不用质疑的事实。“从葛女士的情况来看,她希望以此为由向丈夫索要抚养费,法律上却难以支持。”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庆治认为,葛女士夫妻虽然分居两地,但事实上仍处于婚姻持续期间,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夫妻共同的支出,因而葛女士单方面要求补偿恐难得到支持。

  胡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葛女士和丈夫离婚后,对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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