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新婚姻法受理首例非婚生子女索赔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4:56 |
今天上午,一位从广东来的少妇何女士抱着才一岁多的女儿来到西城法院,含着眼泪递上一张诉状,原告就是她怀中的孩子,被告人是孩子的生父,一个北京男子,今年1月他丢下母女俩一去不返。据了解,这是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非婚生子女索赔案件。 从何女士的哭诉中,记者感到这个可怜的孩子还未出生就注定了要饱尝痛苦,因为她的父母没有婚姻和家庭的保障,而她的出生只是一个错误。据何女士说,她原来在深圳开服装铺,1999年认识了从北京来的俞某,两人很快好起来就住在了一起,当时生活费用全都是她的,没多久钱就用完了。可这时何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他们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打掉”这个孩子,可是何女士连去医院做手术的钱都没有,俞某又说要去西藏旅行而搬了出去。何女士说她那些日子真是生不如死,妊娠反应非常厉害,没有钱也没有一个人照顾她。后来俞某终于回来了,带她去了医院,可这时孩子已经很大了,做手术需要1000多元,他们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只好把孩子生下。从此母女俩只能以借钱度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决定来北京告孩子的生父。何女士说她现在不是要他回心转意,也不是要他养她,而是要对抚养他自己的女儿负责。她要求俞某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她成年,一次性支付教育费5万元。 据了解,在新的《婚姻法》中,加强了对儿童的保护力度,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新《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看来这位想一走了之的父亲恐怕难以得逞。记者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原文链接:北京按新婚姻法受理首例非婚生子女索赔案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新婚姻法屡受新案考验 非婚生子案判罚
下一篇文章: 全国首例探视子女权案上午在宁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