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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按新婚姻法受理首例非婚生子女索赔案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4:56

  今天上午,一位从广东来的少妇何女士抱着才一岁多的女儿来到西城法院,含着眼泪递上一张诉状,原告就是她怀中的孩子,被告人是孩子的生父,一个北京男子,今年1月他丢下母女俩一去不返。据了解,这是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非婚生子女索赔案件。
  
  从何女士的哭诉中,记者感到这个可怜的孩子还未出生就注定了要饱尝痛苦,因为她的父母没有婚姻和家庭的保障,而她的出生只是一个错误。据何女士说,她原来在深圳开服装铺,1999年认识了从北京来的俞某,两人很快好起来就住在了一起,当时生活费用全都是她的,没多久钱就用完了。可这时何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他们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打掉”这个孩子,可是何女士连去医院做手术的钱都没有,俞某又说要去西藏旅行而搬了出去。何女士说她那些日子真是生不如死,妊娠反应非常厉害,没有钱也没有一个人照顾她。后来俞某终于回来了,带她去了医院,可这时孩子已经很大了,做手术需要1000多元,他们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只好把孩子生下。从此母女俩只能以借钱度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终于决定来北京告孩子的生父。何女士说她现在不是要他回心转意,也不是要他养她,而是要对抚养他自己的女儿负责。她要求俞某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她成年,一次性支付教育费5万元。
  
  据了解,在新的《婚姻法》中,加强了对儿童的保护力度,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新《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看来这位想一走了之的父亲恐怕难以得逞。记者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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