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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无法接受与丈夫离婚事实在法庭前自焚(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0:48


自焚妇女

  一名永登县妇女因无法接受与恩爱十多年的丈夫离婚的事实,竟然在法庭门口用早已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点燃,幸亏法庭的工作人员扑灭她身上的火苗,并将她送到医院。而在正当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时,她的丈夫却借口去吃饭离开了……
  
  无法接受,汽油浇头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了永登县人民法院红城法庭。一进入的走廊,便嗅到一股浓浓的汽油味及焦臭味,法庭的走道里还有一些被烧焦的衣物碎片及汽油的痕迹,但法庭的几个办公室均是大门紧锁。据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她正好路过法庭门口,刚进楼就听到一声惨叫。她立即跑过去才发现在楼道里,一位大约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的脸上正着着火,身上、胳膊上也随处可见火苗,情形特别可怕。随后从一个门里冲出来了几个人帮她扑火,但火势太大,该妇女倒在了楼道里火才被扑灭。据一位在附近办公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名妇女看起来40岁左右,是因为无法接受与丈夫离婚的事实,所以才用自己早已准备好的汽油引火焚身的。但具体原因尚不清楚。
  
  前妻病重,前夫开溜?
  
  随后,记者来到永登县人民医院,找到了自焚的妇女,她脖颈及双臂烧伤严重,已经在医护人员的安排下住进了特护病房,已属于病重状况,正在接受输液及输氧治疗。该妇女不断地大声呻吟,且神志有些不清。记者在病房没有见到她的家人,据医院的护士告诉记者,该名妇女的丈夫是法庭工作人员叫到医院的,但在下午4时许,他便借口要吃饭偷偷离开,一直没有回来。据一位知情者说,该妇女自去年起一直在新疆,丈夫及12岁的儿子怎么叫也不肯回家,于是丈夫决定与其离婚,但该妇女不愿与结婚十几年的丈夫分开。在得知离婚已是事实的情况下,她才极端地自焚了。
  
  永登县人民法院:尽全力抢救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永登县人民法院的严院长,据他介绍,此事发生后,红城镇人民法庭立即将此事向上级人民法院作了汇报,同时将自焚妇女送往镇医院,随后又将其转永登县人民医院,当时自焚妇女的丈夫只带了200元钱,最后还是一名法警替他垫付了500元的押金。昨日事发后他已与县医院的院长商议,如果该妇女病情严重,将按正规程序做相应护理,对其进行最有效的治疗。他还告诉记者,永登县人民法院已向县委、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了此事,并向中级法院提出暂缓宣判的申请,等待自焚妇女的身体与精神状态恢复之后再进行宣判。
  

原文链接:妇女无法接受与丈夫离婚事实在法庭前自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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