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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5岁遭强暴 夫妻为保女儿假离婚却弄假成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1:31

  为了给5岁就被强暴的小女儿一个天真烂漫的童年,为了搬离那所嚼舌的市井陋居,他勉强同意与妻子假离婚。但妻子却离他而去,还带走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为此,他打了7年官司。
  
  结婚生子 陷入婚姻泥潭
  
  1984年,27岁的杨治强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大几个月的张淑芳。为了结婚,他便拼命利用业余时间卖雪糕、卖面包攒钱。1985年金秋10月,他们走进了婚姻殿堂。在婚礼酒席上,张淑芳的大哥因不满这桩婚姻,大闹宴会,不但掀了桌子,还打伤了新郎,酒席不欢而散。
  
  婚后不久,张淑芳怀孕了,1986年4月,孩子还未出生,张淑芳却因家庭生活拮据提出离婚,经过无数次的深夜长谈和法院调解,张淑芳撤诉,但裂痕无法弥补。
  
  老翁造孽 5岁女儿遭强暴
  
  1991年初,自从怀孕就一直在家待岗的张淑芳提出要去杨治强的单位工作。经过无数次的吵闹,熬不过妻子的执拗,杨在全厂职代会上,跪在集团董事长面前请求给妻子一份工作。同年5月,张淑芳成功调入杨治强所在单位。1991年6月,杨家住的平房动迁,他搬到铁西区八院附近一宿舍大院,在楼根儿下搭了间没有上下水的违建房,但每每想到即将拥有的35平方米煤水电一应俱全的小窝,心里自然美滋滋的。
  
  然而,命运总像是在捉弄杨治强。1991年底的一天傍晚,他把年仅5岁的小女儿从托儿所接回家。然后,他带着女儿到附近一锅炉房淘米做饭,一忙起来,他就把孩子忘在脑后。当他想起找女儿时,女儿哭着回来直喊“屁股疼”。原来,看锅炉房的打更老头将女儿祸害了。报了案,派出所出警,此人最后被判有期徒刑6年。
  
  真假离婚 失去女儿丢了房
  
  1992年回迁,但此事成为邻里的“闲话”,人们总对他们指指点点。“搬家吧。”妻子总在鼓动他。1996年,杨治强终于搬进单位分的两居室,但他从此掉进了妻子设的陷阱。
  
  1997年底,张淑芳表示不想归还单位以前分的那间单间,并且提出骗房的想法,等房子骗到手后再复婚。开始,杨治强坚决不同意,但他没禁住妻子的软磨硬泡,1998年1月,他与张淑芳离了婚:女儿归张淑芳抚养,杨治强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在皇姑区的两室房子由张淑芳承租居住。
  
  在此后的3个月里,杨治强不断找到张淑芳要求复婚,但都被其严辞拒绝。此时,恶梦已现端倪。
  
  一纸传票 从此官司缠身七年
  
  1998年6月,张淑芳以“返还财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治强将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返还,同时,称杨治强欺骗她,为了分房假离婚。1998年11月,皇姑区法院支持了张淑芳的诉讼请求,要求杨治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1400股内部发行职工股和近6000元房改返还款的一半,一次性给付前妻张淑芳。
  
  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999年6月,沈阳中院发回重审,2000年8月,皇姑法院作出同样的判决。杨再次上诉,2001年2月沈阳中院再次发回重审。2001年12月,皇姑法院再次重审撤销了房改返还款的分割。杨仍不服,第三次上诉……就这样反反复复,此案审了9次。
  
  2004年6月17日,皇姑法院再次按照张淑芳“离婚析产”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此案。而杨治强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张淑芳无理缠诉”的申诉。“新一轮的内心折磨又开始了。”杨治强无奈地说,这是第十次审判,宣判后,他不想再次被告,而要当原告,他要主张1996年分得的新房的产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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