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七旬翁两次告继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1:33:24

  再婚后将继子抚养成人,不料老来却无人照料。74岁的刘老汉先后两次将继子起诉到法院,索要医药费。据刘老汉介绍,他的原籍是辽宁省鞍山市,1983年,曾经离过婚的他在青岛与吴某结了婚。婚后的20多年里,他资助继子完成了大学学业,又帮助继子安家立业。刘老汉说,自2003年他患上高血压和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后,继子就表现出了遗弃之意,不管他了。去年他因病住院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现在生活已经入不敷出,他要求继子承担自己的部分医疗费,共计3300多元。而据记者了解,刘老汉为此已经先后两次把继子告到法院了。昨天,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汉在与吴某登记结婚时,继子仅10岁,现在继子对刘老汉有赡养义务。法院在综合考虑之后判决刘老汉的继子承担他1500元医疗费。  

半岛都市报

原文链接:七旬翁两次告继子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