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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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3:14 |
家住房山区的李强(化名)一纸诉状,将原为夫妻的张永和王艳(均为化名)共同告上了房山法院。 2002年6月,张永因经商缺少资金,向李强借了5000元,并写了借款条。转眼半年的时间过去了,张永的生意不见红火,借的5000元钱一分也没还。李强担心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儿,一有时间,就到张永家催要。张永总是好言相应,但就是不见还钱。张永的妻子王艳对其夫的生意十分不满,夫妻二人常因此吵闹。2003年1月,张永和王艳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但对借李强的5000元钱没有约定由谁偿还。张永在离婚后,就离家去外地了,从此就没了音讯。李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将张永和王艳告上了房山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此笔借款属张永和王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此债务未约定。王艳也不能证明此笔债务属张永的个人债务。故判决张永、王艳共同偿还李强5000元借款。
原文链接:夫妻离婚债务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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