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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子摧残情妇女儿惹起公愤 女孩生母被判入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5:25

    本报讯 本报曾报道的“恶男摧残女友孩子惹公愤”一案近日有了结果。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女孩“丁丁”的母亲邓某及其同居男友钟某有期徒刑6个月和1年6个月。

    丁丁挨打挨饿邻居递食物

    2003年暑假,丁丁回到妈妈身边,而此时邓某正与男友钟某同居。期间,钟某以丁丁不服管教为由不时殴打丁丁,丁丁的弟弟亲眼看见“后爸爸”用拖鞋打姐姐。

    去年9月16日,丁丁一家搬到白云区马务村居住。从9月28日开始,钟某变本加厉毒打丁丁,还不让丁丁吃饭。

    住在隔壁的杨小姐,每天都看到丁丁从门上的小洞探出头来和别的孩子聊天。得知丁丁经常受到“继父”的打骂,没有饭吃,身上遍布瘀痕和伤口,杨小姐每天都把食物从上一层楼用绳子递给丁丁,或从对面楼的窗户用晾衣服的竹竿把食物递过去。

    小姑娘被锁一周邻居报警

    10月6日,杨小姐发现常常趴在门洞的小姑娘不见了,通过敲门问话,得知丁丁挨打后被锁在阳台。她跑到对面楼一看,发现孩子赤身露体站在阳台。气愤的杨小姐赶紧拨打110报警,黄石街派出所民警破门而入,将孩子解救出来。小丁丁说,她被关在阳台已经有一个星期了,而且3天没有穿衣服,身体多处被打成紫黑色。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作出的法医鉴定书证实,丁丁的臀部、胸前、背部、双上肢、双大腿等部位的体表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属轻伤。

    丁丁母亲默许殴打属共犯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作为丁丁的母亲,同意、默许钟某对丁丁实施殴打,与钟某有伤害的合意,并协助钟某实施了殴打,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贺信 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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