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母子闹决裂 起因竟是门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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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29:00 |
谁能想到,为了一把开门钥匙,险些断送了多年的母子情分。然而,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就审理了一起因门钥匙而引发的母子纠纷案。
李老太太今年80岁。因未生育,1951年与老伴一同收养了老伴的侄子张某为养子,并千辛万苦将张某抚养成人。1992年老伴去世。7年后,李老太太与养子夫妇一家搬进了楼房。随着年龄的增高,老人身体也大不如从前了。后来,因生活琐事,养子将房门钥匙收走,老人连进家门都成了问题。李老太太遂一张诉状就将养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它们多年的养子女关系,同时让儿子支付两万元抚育费。
接到养母的诉状后,养子张某着实吃惊不小,在他看来,自己与养母李老太太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母子之情。却没想到如今为了一把门钥匙,老太太竟然要和自己断绝母子关系。据张某介绍,多年来他一直都对养母尽赡养义务,在生活上悉心予以照顾。在搬入楼房居住后,他也一直与老母亲和睦生活。因为母亲有糖尿病,吃饭得分好几次,而他们下班较晚,所以老太太自己提出单独吃饭。之所以没有把房门钥匙交给老人,是因为老人不会开、锁家门。为此他们曾多次教她,但老太太至今都没学会。出于对老母亲自身安全考虑,所以他们和老太太约定每天下午5:30为她开门,而没有将钥匙交给老人。没想到老人竟然为此要求解除母子关系,张某认为,养母的起诉只是一时的不理解,因此,不同意养老母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太太与养子张某之间存在多年的母子之情,虽然现在就生活中的一些问题产生了矛盾,但是双方的关系尚未达到恶化以致于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只要双方加强交流与沟通,互相理解,关系是可以复原的,故对李老太太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养母子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指出,张某未将房门钥匙交给养母,虽出于安全方面考虑,但毕竟严重影响了老人的正常生活,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并责令李某将房门钥匙交予养母,以利于老人正常生活。要求张某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与养母的交流和沟通,对养母的日常生活要尽心照料,出现矛盾和纷争要及时调和处理,珍惜彼此间的母子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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