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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儿子抡铁锨劈伤102岁的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2:46

  102岁的老人被82岁的儿子用铁锨劈伤。邻居称,老人的儿子从不照顾自己父亲。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普兰店市张老汉的家里,他头上包着纱布躺在土炕上,身边还放着刚打完的吊瓶。“我今年102岁了!还让我的儿子给打了!”说起事情的经过,张老汉气愤地坐了起来,用一口浓郁的山东腔说到,“我在院子里锄草,他(老汉的儿子)过来问我凭什么动他的锄头,我说我锄草碍着谁了?他就拿起铁锨朝我劈过来,幸好我用锄头挡了一下,不然这脑袋就保不住了。”

  张老汉的大孙媳张女士,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后,及时赶来将老汉送到了医院。“事发时间是7月29日下午2时左右。爷爷的头上被劈出了一条12厘米长的口子,在医院缝了8针。大夫让住院,可我们的经济条件不好,我也已经50多岁了,家里还有个小孙子得照顾,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把爷爷接回来,打点吊瓶消炎。”

  据张女士介绍说,自己的公公今年也已经是82岁的高龄,他和婆婆一起与爷爷(张老汉)住在一个院子里。可几十年来,公公从来没有赡养过自己的老人,做了饭也不叫老人一起吃,都是她和丈夫每天来给爷爷送饭。

  说起张老汉的遭遇,邻居们也感到非常的气愤,一位姓陈的先生说:“老人在家生病了,他的儿子连口水都不给倒。都是孙媳妇和我们这些街坊邻居照顾着。前年,村里给老人翻修了房子,可盖好后,他儿子把门一锁不让老人进了。老人拄着拐棍在外面转,后来还是村干部来劝才给开的门。我们都没有这么高寿的爹啊,他有这个福分还不好好孝顺。”

  张女士将此事反映到了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可清官难断家务事,张女士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律师观点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赡养父母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法定义务。尽管张老汉儿子年事已高,但若仍具有赡养父母的行为能力,则仍应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其行为就涉嫌遗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若张老汉儿子无能力赡养父母,则张好汉的子女应承担赡养张老汉的扶助责任。

  半岛晨报·赵伟

原文链接:82岁儿子抡铁锨劈伤102岁的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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