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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婚姻律师、离婚公司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0:07

  一些“离婚公司”在都会城市亮相后,引起了许多媒体的关注,据一些“离婚公司”声称,每天有十几位市民上门求教,其中,以女性为主。那么,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的异同之处有哪些?“离婚公司”的出现,为我们带来怎样的启迪呢?
  
  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服务的异同
  
  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提供服务的相同之处在于,都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离婚程序,涉及法律问题咨询,离婚策略谋划,相关契约签订。
  
  而婚姻律师与离婚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虽然相同,但服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资格取得较为严格,因此婚姻法律知识的谙熟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其提供服务的侧重点在于离婚纠纷的处理技巧及法律适用。而一些离婚公司的服务范围,侧重于情感的慰藉以及心声吐诉的倾听。客观地讲,二者服务各有特色。作为律师,倾听当事人情感坎坷的时间相对较少,而处于离婚的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希望有一个平静的港湾安抚心灵,而出于隐私原因,不便向周围朋友吐露,而“离婚公司”的出现,正好弥补这一市场需求。
  
  离婚公司的出现,对婚姻律师的启迪
  
  离婚公司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离婚服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婚姻律师在服务质量尚需进一步提高,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2003年,北京市有四万对夫妻离婚,其中近三万是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而上海,去年三万对离婚夫妻中,确有大半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广大的市场资源,数量、质量不足的婚姻律师团队,以及服务侧重的不同,使得离婚公司应运而生。
  
  离婚公司的出现,说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还是愿意选择协议离婚。婚姻律师应及时注意这一非诉法律服务市场,拓宽服务领域,研发新的法律服务产品,满足市场变化的需要。
  
  离婚公司的出现,警示婚姻律师注意缩小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婚姻律师应适度将“专业性”与“亲和性”相结合,并注意适度宣传,不要总结当事人一种漠然的态度,不宜总给当事人一种专业法律服务的冷漠形象,而要针对婚姻案件的特点,增加自身的亲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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