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男子离婚不要房 执着索要婚外情日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3:04

  男子孙建(化名)的婚外恋拆散了多年的夫妻,而离婚时,他对价值15万元的房产并不在意,却对记录自己婚外情的日记本情有独钟,执着讨要。6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准许肖玲(化名)与孙建离婚,位于本市黄河路房屋一套归女方肖玲所有,驳回了孙建要求返还日记的请求。

  1992年夏天,年仅20岁的肖玲经人介绍认识了孙建,经过几年交往,1995年两人登记结婚,后于1996年10月生育一个女孩。结婚初期两人感情还挺好,但在随后的共同生活中,由于孙建单位效益不好,又有了孩子,家庭有些拮据,因一些家务琐事,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经常发生争执。

  2002年底,孙建为改变家庭现状辞去原来工作到某装饰公司打工。由于孙建本身有技术,人又聪明能干,很快得到装饰公司重用,收入也提高很多。对此,肖玲很欣慰,而对丈夫孙建的经常出差和加班,她认为是工作需要也没有在意。

  2005年9月,一个偶然的机会,肖玲发现孙建藏匿的一本日记,日记里详细记录了孙建与单身女任雪(化名)邂逅、相知、相恋的过程,并写了打算与妻子离婚,和任雪结婚的想法。看完日记,肖玲泪流满面,决心找孙建问个究竟。没想到孙建倒很痛快,承认了自己与任雪发生婚外情的事,但他认为是因为肖玲对他太冷淡造成的,并没有丝毫悔过的样子。看到这样情形,肖玲经过一番痛苦思考,认为孙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长痛不如短痛,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将孙建的婚外情日记作为证据交给法院。

  庭审中,孙建同意离婚,也同意肖玲提出的将位于本市黄河路某家属院的房屋一套归她的要求,但是孙建一再坚持法院将他的日记本还给他。孙建认为一来日记涉及他的隐私,二来日记记录了一段他真挚的情感历程,不管以后和任雪怎样,都是美好的回忆,他希望能永远珍藏。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建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肖玲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应予准许。关于孙建要求将日记归还本人,因该日记涉及个人隐私并由肖玲递交法院,应由法院作为证据材料附卷保存。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国法院网·李瑛 王冬梅

原文链接:男子离婚不要房 执着索要婚外情日记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