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次审理新《婚姻法》颁布后的再婚老人赡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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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3:43 |
——2001年05月30日 日前,在密云法院审理了一起再婚老人赡养案件,这是依据新《婚姻法》审理的本市首例再婚老人赡养案件,由于修改后的新《婚姻法》特别增加了有关保护再婚老人权益的条款,所以张老太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张老太将她的六个孩子养大成人后,丈夫因病去世。邻居肖老汉妻子早亡,与孙子相依为命。肖老汉和张老太互有好感,1986年,张老太终于被肖老汉多次求婚的诚意所感动,不顾儿女的反对和劝阻,和肖老汉结婚了,老两口和刚满16岁的孙子一起生活,相安无事,直到去年11月肖老汉去世。 此时,和张老太一起生活多年的肖老汉的孙子突然翻脸,他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张老太,经常为一点小事和老人大吵大闹。张老太只好找到自己的亲生儿女,想回到他们身边安度晚年,但是她的孩子们却说,当初她执意去伺候肖老汉,现在应该由他的孙子尽赡养的义务。生活一下子没有了着落的张老太走投无路,只好把自己的6个孩子和肖老汉的孙子告到法庭,让法官评判谁应当赡养她。 刚实施的新《婚姻法》第30条对她的这种情况做出了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依据新法,法官判决:老人和大儿子一起生活,其他儿女每月给母亲一定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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