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依新婚姻法宣判一起无效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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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4:36 |
近日,青海省湟中县法院上五庄法庭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依法宣判了一起表兄妹无效婚姻案件。 案发原告何某与被告蒋某系姨表兄妹,两人于今年1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3个月后补办了结婚证。婚后无子女,被告经常回娘家并长期不归。为此,原告于6月19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姨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上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依照有关规定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无效婚姻是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使他们通过某种途径取得了结婚证,其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同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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