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丈夫自曝婚外情要离婚--法院为何不准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4:54

  一男子法庭上公然出示与情人的合影照和情书,要求与妻子离婚。调解,法院判这名正在狱中服刑的男子对其妻子作出经济赔偿,但该男却无赔偿能力。日前,绵阳市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不准这对妻离婚。
  
  丈夫自曝有情人
  
  今年9月8日,因诈骗入狱的曾永富向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文莉离婚。曾永富诉称,二人于1992年相识同居,次年生育一子,1995年才补办了结婚证。婚后不久,二人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打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夫妻债务。他还透露,入狱前,他已与别的女人同居。
  
  妻子不愿离婚
  
  对此,他妻子文莉却否认夫妻感情破裂的说法,认为原告只是暂时变心,她表示愿意原谅丈夫的过错。在丈夫服刑期间,她经常探监;在家操持家务,抚养孩子,尽到了一个做妻子的责任。
  
  在庭审中,曾永富还当庭抖出“猛料”,出示了两张他与同居者的合影和数封情书,证实自己与情人的关系已很深。而文莉却一再声称,她愿意原谅丈夫。
  
  无奈之下,曾永富又提出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一人承担共同债务。但被告仍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曾经作出调解,由曾永富赔偿文莉精神损失费,而曾永富因在服刑期,无能力赔偿。最后,法院判决不准曾永富与文莉离婚。
  
  律师交锋
  
  正方:感情破裂与否难以判断
  
  四川成都迪泰律师事务所李长珍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曾永富提出的诉求无实际意义。因为无论胜败,他都无法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因此难以确定离婚是否是其真实意图的表示。另外,其妻子不愿离婚,拒绝曾永富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做出的让步,并一再表示原谅原告的一切过错,说明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根据上述情况,法院无法判断二人感情是否破裂,因此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反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曾永富的诉求应该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应结合双方的表现予以认定,在服刑中曾永富起诉离婚,说明双方感情已无恢复的可能。
  
  曾永富为达到离婚目的,向法院展示与他人亲密的照片,如果这些照片能够证明原告对婚姻有不忠的行为,那么就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条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至于曾永富是否有能力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和期限,应当属于法院判决后的执行问题。
  

原文链接:丈夫自曝婚外情要离婚--法院为何不准予?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