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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父亲不准探望女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4:58

  母亲起诉:“我与被告离婚8年多,被告以看孩子的名义,数百次到我家闹事,派出所因此到过我家数十次,被告均无收敛……被告强行接女儿,无论女儿是否睡觉、生病,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还常对女儿进行恐吓、谩骂和殴打等,使女儿无法正常生活。”母亲张梅请求法院中止被告张亮探望女儿的权利。女儿证言:“我不希望张亮来接我,因为他戴佛珠、戴耳环,我害怕。有时喝完酒就打我,还骂人。”
  
  父亲:缺席。
  
  法院裁定:中止被告张亮对女儿的探望权。2003年11月13日下午,石景山法院作出一份当日生效的民事裁定,中止被告人张亮对女儿的探望权。法官说,这起就中止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并作出判决的案子在北京市还是首例。庭审张亮未到庭法庭决定缺席审理;张梅请求法院中止被告张亮探望女儿的权利;9岁的女儿在旁听席上说,“张亮打我,不让我上学,有一次把我眼睛都打出血了。”  庭审的时间是2003年11月13日15时。张梅带着女儿晓丹,在父母、邻居的陪同下特意打车提前赶到法院,张梅目前没有工作,带着女儿和已退休的父母住在一起。父亲是她在这起案件中的委托代理人。15时整,被告张亮还没有到庭,法官决定再等等。3时30分,法官宣布,经合法传唤,被告张亮未能按时到庭,法庭决定对此案缺席审理。起诉书的内容不是很多,但在法官几次提醒“不要紧张”后,张梅才终于用细小的声音将它读完,“我与被告离婚8年多,被告以看孩子的名义,数百次到我家闹事,派出所因此到过我家数十次,被告均无收敛……被告强行接女儿,无论女儿是否睡觉、生病,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还常对女儿进行恐吓、谩骂和殴打等,使女儿无法正常生活。”张梅请求法院中止被告张亮探望女儿的权利。女儿晓丹今年9岁,在石景山区某小学读四年级。初进法庭时晓丹还略有拘谨,扎着马尾辫的小脑袋不停地东张西望,几分钟后,她活泼的天性就显露出来,当记者问到她的名字时,还执意要写在记者的手上。庭审过程中,同样坐在旁听席上的她不时地凑过来,小声说,“张亮打我,不让我上学,有一次把我眼睛都打出血了。”此时,在这个年仅9岁的女孩儿口中,“爸爸”的称谓已经变成直呼其名了。“你真的再也不想见到他了吗?”晓丹沉默了半晌,最后告诉记者,她已经向法院写了证明了。证言晓丹:“我不希望张亮来接我,我害怕”;姥姥:“几乎每一次喝完酒他都跑到家里来闹事”;姥爷:“我家的窗户几乎没有好的,都被他砸烂了。”邻居:“实在不行就只能打110了。”“法院的叔叔阿姨您们好:我叫晓丹,我不希望张亮来接我,因为他戴佛珠、戴耳环,我害怕。有时喝完酒就打我,还骂人。”———摘自晓丹的书面证言张梅的母亲说,张亮虽然已经39岁了,可还把头发染成黄色,脖子上戴着一大串珠子,耳朵上还戴着耳环,别说孩子,大人看起来都挺吓人的。“这些年来,几乎每一次喝完酒他都跑到家里来闹事,不让进他就在外面喊叫,说自己是来看孩子的。”孙先生是张梅家多年的邻居,曾经帮助过张家把晓丹从张亮那里“抢”回来,说起张亮的家,他无奈地说,“这种事我们外人不好管啊!实在不行就只能打110了。”“我家的窗户几乎没有好的,都被他砸烂了。”张梅的父亲在法庭上说。张梅右耳始终戴着助听器,她说那是离婚前被张亮打的,离婚时张亮声称,决不让她们娘儿俩过安宁日子。记者试图询问当年二人的恋爱、结婚经过,但张梅摇摇头不愿再说,不过她清楚地记得二人的婚姻存续时间,“一年一个月零21天”。1994年11月21日,女儿晓丹出生不到半年,二人经石景山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张梅抚养。抢人晓丹:“星期一二他不让我上学,我急坏了……”;老师:他告诉学校,晓丹不上学了;孙先生:晓丹一个人躲在墙角,下车将张推倒才脱身。“2002年11月17日,张亮把我接到他的单身宿舍一共待(呆)了4天,星期日姥姥往他那里打电话说赶快把晓丹送回家,他不听就故意骂我姥姥,还把电话线给ba(拔)了,星期一二他不让我上学,我急坏了……后来经过争夺,才把我抢回。”———摘自晓丹的书面证明晓丹的班主任老师和校领导对此记忆犹新,在证言中她们说,2002年11月19日,星期一,因为晓丹没来上学,老师便打电话询问,得知晓丹在父亲那里,就又给张亮打去电话,第一个电话是晓丹接的,老师说听得出孩子当时很紧张,说爸爸不让她上学,随后电话就断了。又打过去,一个男人接的电话,他告诉学校,晓丹不上学了。老师们说以前张亮也来学校闹过,说来看孩子,可晓丹一见他就吓得不敢说话。在张亮不让孩子上学的同时,张梅和父母也急得团团转,最后全家决定,由张梅的弟弟和邻居孙先生找几个人去把孩子“抢回来”。孙先生告诉记者,那天他们几个进门后,屋子里一股难闻的气味,脏盘子、碗扔的满地都是,晓丹一个人躲在床角,而张亮则一身酒气。几个人急忙把晓丹带走,张亮追了上来,拦住车不让走,最后,他们下车将张推倒,这才得以脱身。喝酒晓丹:“还有一次他喝完酒就打我”;医生:其患有“酒依赖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碍”;法官:中止被告张亮对女儿的探望权“还有一次他喝完酒就打我,打完了他就睡觉,回到家里一zhao(照)镜子才知道我的眼睛出血了,他还拿着菜刀说要杀人,所以我不让他接我。”———摘自晓丹的书面证明张亮是首钢食品加工厂的工人,该单位一位领导说,张亮基本不来上班,只偶尔批发点面包出去卖。“这个人特爱激动、爱发火,我们这儿的玻璃都让他砸碎好几块了。”今年8月,张亮曾到过石景山区五里坨医院就诊,经诊断其患有“酒依赖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碍”,张亮还因此在该院住院。其主治医生这样解释张亮的疾病,“不喝酒时与常人没有太大区别,一旦喝上酒,连自己都无法照顾,就更别提照顾别人了。”医生称,依靠患者自己几乎不可能戒酒。休庭半小时后,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认定被告因患“酒依赖 酒中毒所致精神障碍”,对探望子女影响较大,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培养,且其女儿本人表示不愿被告对其进行探望。故裁定:中止被告张亮对女儿的探望权。
  
  宣判过后,法庭一片寂静,只有晓丹仰着头问姥姥,“什么叫中止啊?”姥姥捂着脸失声痛哭。解脱张梅: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全家还是决定搬家。 张梅说判决对自己来说是一种解脱,以前虽然离婚了,可张亮以看孩子的名义骚扰她们全家,谁都无可奈何。问及这个判决真的能制止张亮以前的那些行为吗?张梅无奈地说,至少他没有再来的借口了,法律也不允许。临出法庭时,张梅告诉记者,为了保险起见,他们全家还是决定搬家,很快就搬。
  
  发稿前一天,记者拨打了张梅家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也许他们已经搬走了。
  
  在法院的裁定书上,只提供了张亮一个燕山水泥厂71号楼的住址,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该水泥厂71号楼,打听了很多人,都称不认识张亮。按照张梅起诉书上张亮的电话拨过去,也始终无人接听。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中止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专家说法 “中止事由”不影响探望本身,还可申请恢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人大《法律评论》主编、《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起草参与者尹飞博士就此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婚姻法》把探望权写了进去,是一种进步,而且非常必要。因为父母的离异并不导致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终止,探望权的规定是对这种亲权关系正确的判断,同时探望权也是亲权的一部分。父母子女基于亲权的关系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但行使这种权利的目的是有利于对方的身心健康,不损害对方的利益。若这种权利给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法律必然要加以限制。在本案中,中止探望权的前提是父亲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妨害了子女的权利。同时法律还规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尹博士还认为,只要“中止事由”不影响到探望本身,即在探望的过程中没处在酗酒状态,对探望本身没有影响,还可申请恢复。
  

原文链接:法院裁定父亲不准探望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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