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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母亲无权代替自己处置父亲留下的遗产,作家路遥的女儿路茗茗将亲生母亲林达以及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
路茗茗要求解除母亲和两出版社签订的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昨天,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路茗茗称,她母亲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时,她还不满18周岁。2003年,母亲与她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将路遥的所有版权全部移交给她,这时她才知道母亲在其未成年时处置了父亲留给自己的著作权。
昨天,林达承认她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确实未征得女儿的同意。所以她支持女儿解除出版协议的要求。
太白文艺出版社的代理人朱先生解释说,他做这件事情完全是想用这种方式纪念路遥。
此案将择日宣判。
法制晚报·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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