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
离婚法律首页
|
关于本站
|
婚姻热点
|
婚姻律师
|
婚姻知识
|
诉讼程序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法律法规
|
离婚案例
|
法律文书
|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实施一年规矩难觅 三大难题困扰新《婚姻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网络
点击数:273 更新时间:2007/3/26 2:35:08
新《婚姻法》实施一年,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法官,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还是觉得规矩难觅。举证难、探视难等问题还困扰着新《婚姻法》,昌平法院为此还专门组织了一次调查。
当事人举证困难
从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看,对“
家庭暴力
”、“与他人同居”、“重婚”、“虐待”等证据当事人很难举证,法院也不好认定。
有一位妇女到昌平法院起诉丈夫与他人同居,为此还专门请了私家侦探,偷拍了丈夫与另一女人勾肩搭背的照片。但是,法官认为,这只能证明她的丈夫与另一个女人关系密切,而不能证明与他人同居。
法官认为,随着人们对生活隐私越来越重视,法院调查取证也面临着一定困难。各个居委会、村委会对此也不愿配合。
昌平法院两年曾受理8件重婚诉讼,但有5件撤诉,主要是因为自诉人拿不出充分的证据。
探视权执行难
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纠纷也不少。许多在离婚时忽略对孩子探视权的主张,在出现探视权纠纷时才向法院起诉。
法官认为,对于探视权的判决一直是个两难问题。如果在判决书中很抽象地强调一方有探视权,不利于请求方探视权实现。如果将探视规定得十分详细,由法院监督执行,又很困难。昌平法院曾在一份判决书中详细规定: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权利。但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是很难做到的,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另外,在实现探视权时,也出现孩子明确表示不接受父母一方探视,对此问题如何处理,也是一个法律要面对的问题。
抚养
扶养新问题
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还发现一个问题: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承担
抚养
义务。因为从年龄上看,大学生已年满18岁,属于成年人;但是,从经济上看,大学生仍是无经济收入者。在这种情况出现时,法院如何判决呢?昌平法院还碰到一个有意思的起诉:一位老人起诉子女,不要求扶养金,只是要求法院判决子女每周来看望他。法官说,碰到这种情况,判决起来就难了。
尽管新婚姻法规定已很细致,但是,婚姻家庭包罗万象,一部法律是很难调整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认为,由于婚姻主要是家庭个人的生活,作为法律不能过多地干预。因此,法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该多采用调解的方法和在法律原则范围内,适当地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保证家庭的稳定和美满。晨报记者赵中鹏
原文链接:
实施一年规矩难觅 三大难题困扰新《婚姻法》
声明
: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上一篇文章:
一妇女嫌家务事做的太多 离婚索赔“劳务费”
下一篇文章:
妻子隐瞒精神病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热门专题
离婚冷静期
当当网俞渝李国庆离婚
徐翔离婚案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离婚
著名导演张纪中离婚案
《婚姻与家庭》杂志专栏
影星王宝强离婚专题
家族信托与家族财富传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评析
富翁、企业高管离婚专题
更多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