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文化女子误签离婚协议 结婚二十余年离婚两手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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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5:55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8日讯(见习记者文新军)一识字不多的离婚女子,因误解而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了解真相后,后悔不已。
12月4日,家住南宁铁路生活区的中年妇女覃某,向记者讲述:1982年经人介绍她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女儿,并分得了一套由两人支付了部分房款的二房一厅福利房。2002年12月,两人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李某同意把现有住房或等价现金补偿给覃某。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却说现住房子属单位公房,覃不是本单位职工,所以不能过户给她。但李某表示,这套房子今后由覃某居住,自己永远不再使用。听丈夫这么一说,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的覃某误以为这房子属自己所有,就在协议上签了字。
但在今年7月,两人因女儿的事发生争吵,李某威胁要把覃现在居住的房子退给单位,让其无安身之地。这时,她才发现事情有些不太对劲。一天中午,覃某把自己的离婚协议拿给别人看,别人告诉李某说,协议上只是说“现住房属于单位公房,离婚后覃某可以随意居住生活。”因房子是公房,又没有完全买下来,所以单位随时可以收回。这时,覃某才感觉到自己上当了。
覃某的前夫李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居委会的干部是在场的,他也把协议读给覃某听了,是在她没意见的情况才签的。
针对覃某遇到的情况,衡诺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师说,如果覃某对离婚协议产生重大误解或协议存在欺诈行为的,覃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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