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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近亲结婚 女儿告赢表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6:06

  身患绝症的父亲离婚后和自己的表姑结婚,4个月后与世长辞。随后,16岁的高中学生喃喃将表姑推上法庭,要求判定父亲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纸判决支持了喃喃的主张。
  
  据了解,对于这种因属3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而被宣布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在北京市尚属首例。
  
  据法院介绍,喃喃称,父亲刘仪与王丽是表兄妹,有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而她的家庭原本是一个平静、幸福的三口之家,从小她就感受着家庭的亲情和关爱。但自1998年底,王丽开始与父亲有不正当关系后,导致父母于2002年4月离婚。今年1月,父亲经检查发现患有肝癌,随即做了手术。3月下旬,她父亲癌细胞扩散,在无法站立和说话的情况下,王丽隐瞒血亲关系,要求丰台区婚姻登记处到病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仅4个多月,喃喃的父亲去世。为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利和法律的尊严,喃喃请求法院确认并宣告王丽与父亲的婚姻无效。
  
  王丽在答辩状里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她认为,刘仪与其前妻婚后不久即因性格不和经常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以致离婚,并无所谓“第三者”问题。刘仪患病后,她日夜守候、精心照料,使刘仪对她产生强烈依恋。王丽说,自己虽是刘仪的表妹,但为了能以妻子的身份请假照顾他,也为了满足亲朋好友的愿望,她与刘仪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已经因刘仪的去世而自然消失,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喃喃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审判长许琳告诉记者,刘仪与王丽是表兄妹,双方同源于外祖父母,具有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婚姻登记时隐瞒了真实情况,喃喃作为刘仪的女儿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予准许。王丽的配偶关系虽因刘仪死亡而终止,但双方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永远不会改变,所以王丽“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辩称不能成立。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刘仪与王丽的婚姻无效并收缴他们的结婚证,而且根据司法解释,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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