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归家为离婚 妻苦等获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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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6:07 |
丈夫离家出走无音讯,妻子苦熬14年却等来了法院的离婚传票。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安某与陈某离婚。 1981年12月,安某与陈某举行结婚仪式,因安某当时不够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1986年生一男孩安超。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安某1989年离家出走,一去就杳无音信。陈某抚养着儿子一等就是十四年,由一名少妇等到了年过半百的中年妇女。安某于2003年6月突然出现,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与陈某离婚。 法院认为,安某与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形成事实婚姻。法院判决准许安某与陈某离婚,房屋五间归陈某所有,安某给予陈某经济补偿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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