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凸显七大变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6:1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7号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新华社昨天受权播发这个条例。该条例对1994年开始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诸多修改,使婚姻登记更加充满人性。该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变化一 婚前体检改为自愿原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新条例:对此未做要求,这意味着婚前体检由强制变为自愿。
  
  变化二 结婚取消单位证明原条例:结婚双方必须出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新条例: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身份证。
  
  变化三 结婚双方须签声明原条例:无相关规定。
  
  新条例: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俗称的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
  
  变化四 离婚登记当场办妥原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变化五 离婚不需单位证明原条例:离婚需要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只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不必再忍受找人开离婚证明的尴尬。
  
  变化六 街道不再办理登记原条例:城市居民可以到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
  
  新条例: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这样解决了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没有直接管理权,以致对违法登记难以治理的问题。
  
  变化七 涉“外”登记省级办原条例:涉“外”婚姻的登记规定过于分散,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操作和当事人办理登记造成一定难度。
  
  新条例: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统一归口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杨杨)
  

原文链接: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凸显七大变化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