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有异议 检察机关来撑腰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6:12 |
一起离婚案件的判决,其诉争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与该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为此提出申诉,并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昨天,平阳县法院就这起抗诉案开庭再审。 本案当事人林先生和孙女士系夫妻关系。2001年5月,孙女士向平阳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并被判决驳回,但判决书认定了一处房产为夫妻俩共有财产。此后,孙女士再次提出离婚诉请。去年6月,平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这处房产为孙女士和林先生夫妻共有财产的事实,已被生效的判决书所认定,据此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处这处共有房产归林先生所有,由林付给孙女士应有份额折价款13万元。林不服判决,认为该房产属于其父亲所有,遂提出上诉。当年11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的这处房产因一审判决确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婚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于是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先生的父亲认为,该判决侵犯了其合法财产权,并剥夺了他的合法诉权,此案诉争的房产权应属于他所有。 作为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他向平阳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平阳检察院据此提请市检察院抗诉。今年6月,市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出了抗诉。 在昨天的法庭上,市检察院指派平阳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抗诉机关认为,林先生和孙女士没有依法取得该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平阳法院在认定的事实上确有错误,并导致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的发生。昨天庭审后,法庭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
原文链接:财产分割有异议 检察机关来撑腰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妻子一怒做流产 丈夫索赔10万元
下一篇文章: 一对新人筹办婚礼中生争执 未住新房先上公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