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为能独吞房产 离婚前丈夫背着妻子“卖”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6:16

  丈夫为了在离婚时能够独吞房产,竟然背着妻子将房子过户给老父。日前,南汇区人民法院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黄某把房屋登记过户给老父的行为无效。
  
  黄某的父亲曾经于1999年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该房系售后公房,当时不能上市过户。
  
  黄某和周某相识于1999年年初,经过一年的恋爱,两人于200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小夫妻俩便住在了黄某的老父购买的这套房子里面。
  
  到了同年的6月,经南汇区房产交易中心审核,该房过户为黄某所有。
  
  然而,两人婚后的小日子却过得磕磕绊绊,终至感情破裂,黄某便有了离婚的念头。
  
  可是一想到离婚时要将房产分给周某一半儿,便心有不甘。于是,2001年5月,黄某背着周某与父亲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过户给父亲。
  
  一切准备就绪,黄某于2002年底诉请法院与周某离婚。然而,令黄某始料不及的是,周某获悉了此事后,于2003年3月诉请要求法院,要求确认黄某父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黄某的父亲购买该房并赠与黄某是事实,但却没有明确是赠与黄某一人所有,应认定该房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为能独吞房产 离婚前丈夫背着妻子“卖”房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