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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私家侦探盯上了么? 再话私家侦探的是与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6:21

  调查事务所开展“恋人调查” 市民褒贬不一
  
  哈尔滨市的一些调查事务所开展了一项新“业务”——了解婚前另一方、未来女婿、准儿媳的家庭状况和个人品行,而对这项业务的开展,市民褒贬不一。
  
  据《新晚报》报道,虽然没有冠以“私人侦探”的头衔,但哈尔滨市已有好几家调查中心或调查事务所在从事个人事务的调查业务,并公开打出广告。据某调查事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务所成立之初,来事务所求助的人最多的是查“婚外恋”及一些家长要求帮助了解自己孩子的情况。最近一段时间,该事务所已经先后接到3件调查恋人或是准女婿、儿媳背景的申请。小A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已经交往近一年的时间,在谈论婚嫁之前,小A来到了事务所,希望了解女朋友更多的情况。因为对方的有些情况都是介绍人介绍或是自己表面看到的,对方更多的情况则无法了解。在得到事务所女方“品行良好”的结论后,小A决定结婚,但他想将这段经历永远埋藏在心里。
  
  而另一家事务所则是接到了家长要求调查准儿媳的请求。据这位女士讲,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现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而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浪漫,比较前卫,崇尚一见钟情,对柴米油盐等现实生活中的琐事想得不多,作为家长为了让孩子婚后生活幸福,不能不对孩子多些了解,而过去这些只能通过熟人去摸底了解,不仅不全面,而且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得出的结论也比较片面,因此她想到了调查事务所。
  
  调查事务所开展这种“恋人调查”业务,在市民中引起了争论,有人表示欢迎,因为它可以满足一些人的需求,但也有人持反对态度。一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双方交往最重要的就是相互坦诚,有事就应该面对面地说出来,如果背着对方找人去调查,不仅自己心里会不安,而且一旦被对方知道了,可能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新“福尔摩斯”的“武器”探秘
  
  私家侦探在调查中往往是无孔不入,网罗所有可能得到的信息。他们究竟是通过什么工具得到这些信息的,是否像电影中那样拥有秘密武器?一位姓张的私家侦探向记者展示了侦探们的全部武器。
  
  “我们的设备从家用摄像机、偷拍机到窃听器一应俱全。偷拍机的针孔摄像头是最先进的,只有针孔大小,如果不仔细看很难被发觉。”他除了向记者展示了偷拍机,还拿出了一些证件,而这也是他们的“武器”,“为了隐藏自己,我们经常会变换身份,偶尔也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但在他看来,最好的武器还是“金钱”,他曾经通过金钱“收买”了一位会计,为雇主轻松地套出了该公司的账目和运营状况。总之,只要肯出钱,就能得到想要的信息。
  
  侦探们在保持联络时,经常使用手机和固定频率的对讲机。通常他们拥有两辆以上的出租车,用来跟踪被调查对象。张某说,我们侦探所有10个人,最小的只有17岁,最大的60多岁,男女各半,他们大多具有庞大的关系网和技术特长,可以熟练地使用窃听器和偷拍机等工具。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说,私家侦探经常是游走在法律边缘,被称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私家侦探如果把握不好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就比较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侵害国家利益。特别是在使用偷拍机和窃听器方面,我国有关的通信器材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批准的企业才可以生产和经营偷拍机等器材,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凭借介绍信证明才可以购买使用,而在使用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私自在公民的家中安装窃听、窃照器材,就触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和生活隐私权。
  
  据了解,私家侦探容易触犯的刑事法律有8条,即非法获得或持有国家秘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妨碍作证;非法拘禁;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按照我国的法律,只有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才具有侦破、调查的权利,而私人侦探所提供的调查结果只能称之为线索。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他们在对当事人的调查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侵权行为。(记者邢路续、邹大鹏)
  
  “私家侦探”与个人隐私权的对话
  
  “民事调查所”、“调查公司”的出现,在哈尔滨引起了人们关于“私家侦探”与个人隐私权的激烈争论,市民和专家学者对此各抒己见。
  
  家住哈尔滨市开发区的张先生说,“私家侦探”的出现让我没了安全感,如果我做什么都被“盯梢”,还有自己的隐私权吗?我的资产很多,如果哪个歹徒和骗子看中了我,找来“私家侦探”调查我的行动路线和财产状况,我还会有平静的生活吗?
  
  北京人刘某对此却有不同的认识,几年前来哈市经营钢材生意的他,被一位自称可以买到低价钢材的林女士骗走了几十万元的巨款,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找到了哈尔滨市某调查公司,答应追回被骗钱款后可支付这家公司20%的费用。半个月后,调查员将林女士在深圳某地居住的消息反馈给刘某,刘某准备将证据收集齐全,请求警方将对方缉捕归案。刘某说,公安机关很难投入这样大的精力帮我查找,而我自己也没有精力去调查,“私家侦探”的出现帮我解决了麻烦。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说,“私家侦探”主要涉及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政府并没有开设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信证明的服务,而企业和个人在寻找合作伙伴时需要全面考察对方的资产、债权和诚信度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从“私家侦探”为顾客提供资信档案这方面来说,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超出了调查范围,窃探商业秘密就构成侵权了。
  
  另一方面,“私家侦探”关于个人隐私权方面的一些调查就是“走钢丝”了。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关于隐私权的明确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按侵犯公民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处理。在这些方面,“私家侦探”如果把握不好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就比较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任何权利都是相对的,现在关于“私家侦探”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其调查婚姻伴侣品行和忠诚度时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如果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以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基础,则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在婚姻法中规定,离婚赔偿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方法,如果一方发现对方的过错,如包养“二奶”等,则可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这时,“私家侦探”提供的录音等作为法庭的证据,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如果“私家侦探”把这些录音等证据向社会散布或与第三者进行商品交易,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王元庆说,我国对“私家侦探”采用的管理方法是“堵”,然而常常是刚刚取缔一批,另一批又开始“地下活动”。由于在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品行调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市场,公安、司法等部门在这些领域又处于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其存在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所以,我们要采用疏导的管理办法,规范它的市场行为,让它满足合理的需求。地方立法要先行一步,制订相关的试行法规,让私家侦探有个“名份”,而这个“名份”要包括它的经营范围和活动准则。(记者邢路续、邹大鹏)
  
  私家侦探:“合理的不一定就合法”
  
  近年来,私家侦探打着调查所、咨询公司等旗号,在全国各地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它在满足部分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是否有必要把私家侦探合法化的质疑。
  
  贵州智德商务咨询调查有限公司是贵州省第一家以律师事务所投资为主的调查公司。公司的负责人程朝华说,私家侦探的存在,是社会需求所催生的,就目前形势来看前景广阔,这证明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种说法。
  
  “合理的不一定就合法。社会上有很多合情合理的需要不被法律认可。”贵州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任任永强说,“私人侦探的存在会对法律保护的公权和私权造成侵害。”
  
  任永强说,私家侦探的所谓调查活动侵犯了国家的权利,比如委托事项涉及刑事犯罪,这种调查就会侵犯国家机关特有的侦察权,客观上妨碍司法机关的活动,影响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对公权构成极大的侵害。因为刑法规定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才具有刑事侦察权。
  
  同时,会对合法私权构成侵害。由于在某些涉及信息不公开的领域,例如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收集证据有一定的难度,私家侦探通常会采取一些对方不知晓的手段收集证据,常见的就是“偷录、偷拍”等。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在他人的私密场合对其生活情况偷录、偷拍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证据资料也是不合法的,法庭不会采信。
  
  程朝华同时是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使他决定成立调查所。程朝华说,在取证、民事案件执行、合作伙伴资信调查等方面,律师有时候显得力不从心,专业的调查公司则具有特定的优势,具有专业知识的私家侦探也能看清楚法律的界碑在哪里。私家侦探行业有“雷区”,有陷阱,稍不注意就可能违法。
  
  “私家侦探行业不宜提倡。”任永强说,“目前社会上对私家侦探存在一定的需求,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需求都必须满足,人类的发展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私家侦探机构在社会调查的名义下,在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寻求自己的发展空间,打法律和政策的擦边球。结果是满足了部分可能是合理的需求,却损害了公众合法的权利。更何况,调查资料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成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而是成了要挟别人、满足个人目的的证据。”
  
  任永强认为,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为私人侦探的存在提供法律上的正名,而是应该不断完善现有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服务,弥补漏洞,让既合理又合法的社会需求通过法律渠道就能得到满足。(记者秦亚洲、徐波)
  
  “私家侦探”利大还是弊大?
  
  在天津一所大学就读的小刘,近来总感觉身边有双眼睛在盯着她,而且奇怪的是,无论在哪里,她的一举一动都瞒不住父母。后来才知道,原来她的父母居然雇了一名“私家侦探”来跟踪她。当记者与这名“侦探”联系时,一位自称姓杨的男子在电话里说,
  
  他在天津市从事这个行业已经4年了,很多家长通过他的“调查”,掌握了孩子在校内校外越轨行为的证据。
  
  “家长请我大多是因为孩子的成绩突然下降,或原本够用的零花钱突然吃紧,并以各种理由向家长要钱,”杨“侦探”说:“平时主要由我一个人跟踪,不过可以根据情节需要,多找几个人,还能提供图片、录音等证据,每次2000元,跟踪1个星期到10天。”
  
  小刘的父母告诉记者:“孩子现在准备复习考研,原本成绩不错,可最近学习劲头突然下来了,而且经常不回家,我们担心她被什么人带坏了。”他们说,如果强行询问,肯定会招致孩子的反感,倒不如干脆找“侦探”调查一下孩子的情况,再加以引导教育。
  
  采访中一些家长也认为,有的孩子借口补课或是自习,总不按时回家。家长们担心孩子在外面学坏,却没法与孩子沟通,如果“私家侦探”能帮助教导孩子,他们愿意这么做。
  
  但孩子们却不这么认为,记者在南开大学随机采访了几位同学,他们普遍认为,孩子也有隐私权,家长不能过多干预他们。小刘在电话里说:“得知家长雇人跟踪我后,我特别气愤,我已经成年了,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交朋友也好,玩也罢,家长没道理强行干涉,我觉得父母雇人跟踪我,是对我人格的侮辱!”
  
  教育专家郭建国说,现在的家长与孩子普遍缺乏有效的沟通途径,为了避免孩子走上歧途,雇佣“私家侦探”有其苦衷。但这些孩子的成人感都很强,希望家长尊重自己,把他们当成有判断能力的大人来对待,所以父母雇人跟踪的事情会让孩子反感甚至气愤。“私家侦探”的存在是把双刃剑,有可能会达到发现苗头、教育孩子的目的,但也可能激发其逆反心理。
  
  天津社科院一位专家指出,“私家侦探”的出现有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想彻底禁绝有一定难度。目前我国的公检法机关对公权范围的维护尚且吃力,对某些私人权利的救济就只能爱莫能助了。在所谓的“公力救济”无法确保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时,“私家侦探”的出现就不可避免。另外,我国民间社会对“私家侦探”存在一定潜性的消费需求,社会上一小部分人也正是看到了这样的群体,在利益的驱使下干起了这种赚“不见光”钱的职业。
  
  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的来云鹏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目前只有公安、检察、安全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跟踪、偷拍等调查权利。此外,一些“调查事务所”通过做民意调查、发布问卷等合法形式来取得调查成果,也是法律允许的。而街头到处贴广告的“私家侦探”,是用私人调查等非法的手段,来获取信息达到营利的目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被明令禁止。(记者孙洪磊)
  
  美国私家侦探业年营业额超过1千亿美元在小说中极具神秘色彩的私人侦探职业,目前在美国已形成大规模的产业。据成都“协力”民事事务调查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如今美国私家侦探从业人员达160多万人,是美国正规警察人数的3倍,这个行业的年营业额已超过1千亿美元,名列世界首位。
  
  美国“平克顿”私家侦探公司于1850年在芝加哥成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一家私人侦探所。该公司在世界10多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人员总数达到数万人,其主要业务包括保险业调查、商业调查、民事调查,甚至为国家获取情报服务。近几年,美国“平克顿”侦探公司已开始进军亚洲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早在1991年就写出了《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一书,首次向国内公众介绍私人侦探业。他认为:“私家侦探业实际上是一种初期产业形态,它真正成熟的表现形式是私人保安业。”20世纪初,美国各地纷纷加强了官方的警察力量,私人侦探业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在犯罪案件的调查方面。不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危机之后,又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服务重心从单纯的犯罪案件调查转移到综合的危险前预防,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形成了一个以侦探调查、警卫巡逻、保安咨询和测谎审查等为主要业务形式的社会职业,即“私人保安业”。
  
  私家侦探业在北美的成功引发了其它国家的效仿,北欧、南美、大洋洲,甚至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中也有私家侦探公司,如日本、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
  
  另外,在新加坡有侦探事务所50至60家。英国也有3000多家私人侦探所,从业人员逾万人。在全球化背景下,私人侦探也在谋求新的发展形态,比如他们越来越多地介入调查跨国政府丑闻与官员腐败,最为著名的事件是美国私人侦探在2001年底,参与缉拿了涉嫌贩毒的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前州长马里奥。威兰纽瓦。(记者刘谨、周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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