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精神分裂” 丈夫状告婚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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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6:47 |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新婚妻子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竟顺利“过关”。作为丈夫的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农民廖文德发觉“上当”后,一怒之下将当地的婚检机构——全南县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全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廖文德的诉讼请求。 2001年2月,廖文德经人介绍与广东南雄市女青年张东秀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8月15日,双方在全南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婚检。当天,婚检医生在对张东秀就包括精神病史在内的各种既往病史进行询问时,张东秀均予以否认。婚检医生据此为张东秀出具了“可以结婚”的婚检证明,并加盖了婚检专用章。8月18日,廖文德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手续与张东秀办理了结婚证。不料,当晚张东秀一系列的怪异举止引起了廖文德的怀疑。随后,廖文德自己在广东韶关、江西赣州进行调查了解,发现张东秀曾于2000年12月、2001年2月24日、2001年8月30日先后3次在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002年11月6日,法院判决解除了廖文德与张东秀的“不幸”婚姻。廖文德认为造成自己婚姻不幸的是婚检机构,遂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南县妇幼保健院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婚前医学检查只是一般的健康检查,婚检机构不具备进行确诊精神性疾病的技术力量、技术条件和法定资格,除被检人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外,婚检机构不可能做出有精神病的结论。造成案件的主要原因是张东秀及其监护人故意隐瞒其病史和廖文德本人对张东秀的了解不够。据此,法院驳回了廖文德的诉讼请求,并由廖文德承担案件受理费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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