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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情人节登记加收2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7:24

  2月14日是情人节,对许多年轻人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把这一天作为结婚登记的日子,无疑也是一件很浪漫温馨的事。然而在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的门口,一张通知单却令一些想跨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们不解:“2004年2月14日,星期六(情人节)办理特殊服务,正常收费外加收服务费200元,特此通知。”
  
    这200块钱到底收的是什么钱?“特殊服务”指的又是什么呢?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情侣:有认可也有质疑
  
  2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沈河区婚姻登记处的大门口和二楼登记大厅的玻璃门上,都找到了这样的通知。记者正好赶上有一对情侣正要往里走,见两人看到了门上的通知后,便议论起来,男的说:“怎么那天登记还要加钱呀?”女的说:“情人节特殊呗!”
  
  随后,记者又对来登记处的男女青年进行了随机采访,有的情侣对多交200元钱并不是十分介意,他们看中的是特殊的纪念意义。“毕竟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能花钱买来一个美好的回忆也是值得的。”一些情侣们愉快地告诉记者。
  
  也有不少人对婚姻登记处收的这200元钱提出了质疑:“什么叫‘正常收费外加收服务费200元’呀?这不是变相收费吗?”“情人节加班服务本是好事,可民政部门也不能趁机赚钱呀。”
  
  登记处:200元相当于加班费
  
  昨日,记者又以一位想办结婚登记的市民身份对沈河区婚姻登记处进行了电话咨询。记者:情人节那天能办结婚登记吗?需要带什么东西?李女士(工作人员):能。带身份证、户口本,再带点钱过来。记者:需要多少钱?100元钱够不?李女士:不够,一条龙服务得200元。记者:这一条龙服务都包括什么?李女士:鲜花、巧克力、照相、结婚证盒。记者:不买鲜花、巧克力行不?李女士(停顿片刻):不买就不买呗。记者:那带100元够吗?李女士:(无语)
  
  就此情况,记者又以记者身份询问了沈河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周六他们本不上班,因为有很多人打电话来询问今年“情人节”能不能特殊(指不休息),所以他们就决定在当天加班满足结婚登记者的要求。200元钱是一系列的特殊服务,可以享受玫瑰花、巧克力和其他的一些礼品,也相当于工作人员的加班费。
  
  主管领导:虽是自愿但也不妥
  
  记者随后与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部的孙处长取得了联系,孙处长表示这些都是由区里自行安排的,想要更清楚地了解可以向各区了解情况。对于记者提出的质疑,孙处长表示,这些收费虽完全是自愿的,但民政部门的第一天职是为百姓服务,职工在情人节加班也不应向社会索取报酬。
  
  法律声音
  
  记者就此事查询了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尚没有具体针对事业单位加班费的特别法律规定,但比照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工作的,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某律师事务所的姓杨的律师称,不管登记处的员工如何获取情人节的加班报酬,都应该由单位进行补偿,而不应当把费用加在登记的情人们身上。
  

原文链接:沈阳市沈河区婚姻登记处:情人节登记加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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