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婚姻证书生产厂家须提高生产工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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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7:33 |
中新网1月20日电 中国民政部于1月18日下发《关于印制新式婚姻登记证的补充通知》,对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内容作出补充要求。 补充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根据相关通知精神选择符合样本要求的封皮纸,所选用的封皮用纸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公布的技术标准。封皮纸与证芯合成后的样本不再报民政部审批,但须将样本及指定的生产厂家报民政部备案。各地要坚持按照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报部备案的样本经民政厅(局)审查合格后加盖民政厅(局)印章并附上由省级以上纸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民政部收到样本及检验报告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补充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确定或委托的婚姻证书生产厂家必须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在封皮与内芯合成时应注意保持外表的平整及美观,避免变形。证件内芯应提前20天向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石家庄印钞厂订购。 民政部表示,一旦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后确认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婚姻证件不符合样本要求的,民政部将通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石家庄印钞厂停止供应内芯并责成民政厅(局)限期纠正。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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