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面对离婚现象—中国婚姻观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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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8:09 |
英国《卫报》 2002年6月8日文章:宽容面对离婚现象——中国婚姻观的转变(作者:约翰。吉廷斯) “离婚”这一字眼在过去几乎是中国人提也不敢提的话题,因为人们始终认为离婚给家庭带来的是灾难。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社会观念也渐渐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日益开放 观念和宽松的婚姻观使得离婚这一正常社会现象在中国不再受排斥。同20年前相比,中国的离婚数量几乎是过去的四倍之多。 来自中国日报的数据称,仅2000年一年,中国的离婚人口就超过了120万人。有专家称,这一数字很快将达到每年200万人。 人们离婚的原因相当复杂,但《中国日报》的这个调查报告显示:有35%的离婚案例将离婚原因归结为“性生活的不美满”。这表明中国人已经将美满的性生活当作了自己婚姻幸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东北重镇沈阳进行的另一个婚姻调查得出的结论称,更多的女性选择离婚以便能够寻找“新的爱情”。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由于家庭暴力的因素导致婚姻破裂的案例数量有了十分明显的上升,而家庭暴力问题在过去则是另一个鲜有人有勇气讨论的禁区。 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前,离婚虽然一直是合法的,但往往不能被整个社会环境所容忍和赞同。要求离婚的夫妇也往往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形形色色的指责和压力。更关键的是,当时的离婚者必须得到他们工作单位的许可才能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而他们的工作单位则常常会迫使要求离婚的夫妇继续共同生活,将婚姻关系延续下去。 1950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只有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不能使当事者双方达成和解”时,他们才会被准许离婚。事实上,社会活动家往往会苦口婆心地“劝说”要求离婚的夫妇重归于好,这些人甚至把这种“劝说”当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过去,有没有爱情并不是夫妻关系中的重点,爱情还常常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情调”的一种迹象。许多从60年代、70年代过来的人至今还常常回忆起自己那些极端不幸福的婚姻。 中国新颁布的婚姻法使得人们在一天之内就得到离婚判决书成为可能,但是新婚姻法禁止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同其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同居生活,这主要是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包二奶”问题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新婚姻法实施后,尽管人们结婚前仍然需要得到工作单位的批准,但是要得到这种许可已经变得十分的容易,已不再成为人们结婚的障碍。在城市里,新婚夫妇在婚礼上的花销常常能达到10万元人民币,甚至还会高于这一数字。而在中国农村地区,以民乐和游行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婚礼仪式也已经复兴起来。 近期的调查显示,婚前同居现象得到了人们普遍的容忍,而独身主义和不愿受生儿育女之苦的“丁克”一族也较少受到人们的责难。这一切都表明,同过去相比,中国人的婚姻观正在发生着显著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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