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被妻硫酸毁容不能索赔 法律尚无婚内赔偿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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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8:13 |
本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欧阳浩贤) 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妻子提出离婚,协议既定,妻子假称喝酒欲饮硫酸自尽。丈夫为阻拦妻子“豪饮”抢过硫酸,悲愤交加的妻子盛怒下将浓硫酸泼向丈夫,将其毁容。日前,妻子朱×娟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6年。 尽管被毁容的丈夫在妻子接受刑事审判的同时向她提出了民事索赔要求,但因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无法实现“婚内赔偿”,他只有等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才有望拿到民事赔偿。 离婚夫妇争抢喝“酒” 妻怒下“酒”烧丈夫 几年前,江西人朱×娟与丈夫刘某来广州打工,租住在天河区棠下上社岗元新村某出租屋。去年春天,因朱×娟怀疑丈夫有外遇,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朱向刘某提出离婚。去年4月28日中午12时许,朱×娟要求刘某写下离婚协议书,伤心欲绝地走进厨房,拿出1个“真露”商标的酒瓶,称“既然离了就喝点酒庆祝”。 刘某见平日滴酒不沾的妻子要豪饮,着急抢过了朱×娟手里已经倒满酒的碗,说“我来喝!”刘某哪里知道,这是妻子准备喝下自尽的硫酸!两人一拉一扯,几滴硫酸溅到了朱的脸上和身上。朱×娟后来供述,当时她感到一阵剧痛,更是悲愤交加,想到要是毁了眼前这个男人的容貌,他就不会让别的女人给勾走。于是她心一横,抢过碗,将“酒”狠狠泼向刘某。刘某头顶一阵刺热后感到痛得钻心,才意识到这“酒”是硫酸,当即向跑到门外的士多店求援报警。 绝望的朱×娟追了出来,喊着“要死一起死”,要拦住头部已经烧烂的刘某。在附近巡逻保安跑过来将朱×娟使劲拉开,迅速向棠下街派出所报警,朱×娟很快被抓获。 法院判妻坐6年牢 离婚后夫有望获赔 经广州法医学会鉴定,刘某身上三度烧伤10%,右前臂并右腕关节硫酸烧伤至右腕关节功能不全,属七级伤残;面部烧伤至疤痕范围超过了面部面积30%,属十级伤残;系重伤。 天河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朱×娟提出了公诉。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朱×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既有主观故意,又有伤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罪名成立。 因事发前朱、刘二人只是就离婚由刘某草拟协议,两人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因我国现行法律下难以实现“婚内民事赔偿”,为向朱×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要求,出事一周后,刘某就向江西省莲花县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由于刘某提出的民事索赔要求必须以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为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日前,天河法院对本案刑事部分先行做出判决:朱×娟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刘某只能等到一纸判决书后,才能有望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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