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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遭遇尴尬:谁来证明我单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38:14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一些市民发现,要想为自己的单身身份求证还真难——
  
  谁来证明我单身
  
  贷款遭遇“拦路虎”
  
  “没有结婚就是单身嘛!还需要证明?来来回回跑了一大圈,嘿!发现竟然无法证明自己是单身!”昨日一早,在河西某软件公司上班的蒋先生就致电本报大倒苦水。
  
  蒋先生想贷款买房,当他来到建行某支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开具单身证明。但是从单位到社区居委会,再到民政部门,“竟然没有谁愿意为我开这个证明”。
  
  像蒋先生这样的单身族,在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时需要单身证明,却处处碰壁,“求证”无门。那么,他们为何需要婚姻证明?又到底该由谁来证明?
  
  证明是为避风险
  
  “未婚证明主要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如防止已婚者冒充未婚者购房而引发财产纠纷。”建行长沙分行住房金融部门一位客户经理对记者说:“如果取消未婚证明,有可能出现夫妻两人以一个人的名义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况,但是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产权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样一旦还贷出现问题,银行对房屋的处置就会涉及到另一配偶的权益,出现处置困难,贷款风险由此增加”。
  
  她还表示,目前情况下出于规避资产风险考虑,取消未婚证明对银行来说是不现实的。
  
  求证单身遭遇盲区
  
  为了开到一纸单身证明,蒋先生首先来到所在单位,有关人士以“现在不掌握居民个人的婚姻状况”为由拒绝开具证明。他随后来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结婚和离婚完全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事,是不需要别人来证明的”,因此居委会现在也不掌握居民个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开具这个证明。 不过社区工作人员推荐他到区民政部门试试,但民政工作人员告诉他,无论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还是实施后,民政局都没有被授权办理未婚证明,因此民政局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来开具未婚证明。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该局基政处负责人介绍,到各区民政局就能开到婚姻状况证明。但记者致电雨花、芙蓉等区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他们的回答不尽一致,前者的答复是,“只要凭单位的证明,加上户口本、身份证等就能办理”;后者则表示,如果当事人是国有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者,需凭单位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而民营企业的员工则必须先到单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如果社区不肯出具,那么民政部门就办不了”。
  
  谁来出具单身证明
  
  有意思的是,就在蒋先生为求证自己单身四处奔波而毫无结果时,他的一位准备再婚的同事拿出离婚证也在办手续。蒋先生苦恼地说,离婚的人还有一张离婚证证明单身,而我没结过婚却无法证明自己单身,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缺失不能不说让人遗憾。采访中,有人建议银行干脆通过修改条款解决这个难题,给贷款者以方便,如可依还款者状况进行核贷,因为婚姻状况今后可能属于个人隐私。也有人建议,可采取先由本人“书面声明”,然后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的办法来确认。省社科院社会学某专家认为,婚姻登记的变革重在实施人性化管理,但对于类似的“义务真空”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应该考虑在民政和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然后让公民自己“声明”,如果公民的声明有假,那么他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梁瑞平 易鹰 肖怀安
  

原文链接:新《婚姻登记条例》遭遇尴尬:谁来证明我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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