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配偶为同性恋 离婚难获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9 22:55:38
事件回放 读者李先生来电咨询说,一年前,他经别人介绍认识了薛女士,两人相识后不久即堕入爱河。 今年7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并去巴厘岛度了蜜月。 可是度完蜜月不久,李先生就发现妻子对自己的态度开始冷淡起来。为了找出妻子情绪突变的原因,李先生开始查看妻子的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
有一天,李先生发现妻子的邮箱里有几封“情书”,通过认真的“研读”,李先生惊讶地发现,他和妻子之间的第三者竟然是位女性。 李先生气愤地质问妻子,而妻子也坦然承认了这一现实。备受打击的李先生立刻向妻子提出离婚,但是被妻子断然拒绝。 李先生的妻子说,她也很爱李先生,绝对不会和李先生离婚。李先生想问,自己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自己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律师说法 同性恋有违公序良俗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卢明生律师说,同性恋行为有违中国传统的公序良俗,是不符合大多数人道德标准的行为。 此外,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同性恋行为也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感情破裂 证据充分可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李先生向法院提供的资料能够证明他们夫妻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时有矛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会支持李先生的离婚请求。 用短信作证附有条件 如果李先生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为证据证明妻子有过错,那么得由李先生的妻子认可这些邮件和短信是由其“情人”发来的,法院才会采纳,因为这些信息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因同性恋离婚难获赔偿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 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先生离婚的原因不在以上四种情形之内,所以李先生无法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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