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告妻恶意卖房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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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0:28 |
夫妻俩闹离婚,妻子洪女士将自己名下的产权房卖出。丈夫骆先生获悉,以妻子与买房人恶意串通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闵行法院驳回了骆的诉请。 两年前,洪女士与丈夫房屋遇动迁,与房产公司签下《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1份,产权证上只写上了原来承租人洪的名字。由于夫妻俩关系日趋恶化,2001 年4月间,洪碰到欲买房的于,双方遂达成意向。 8月,洪、于签订了住房转让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洪最后以12万元将房子售出。一个月后,于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并以房客的名义搬进新居内其中一间居住,并通过月租的方式付余款,骆见此也没说什么。 卖房之事一瞒就是两年,眼看交房日期临近,到期就得搬离,洪只得将实情向骆和盘托出。骆认为,妻子与于恶意串通卖买房屋,已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洪、于两人所签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上,于以自己与洪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所签协议有效为由坚决要求驳回骆的诉请。 法院认为,于与洪签订合同,一是基于对方持有一系列交易手续的证明文件;对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公信力和对骆与洪是夫妻、洪又是房屋产权人等一系列的外观表征的信任。于购房无过错,而骆认为妻子与于有恶意串通的行为,却未提供证据以证明,故不予采信。晨报记者许洱多通讯员杨克元陆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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