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上海---夫告妻恶意卖房败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0:28

  夫妻俩闹离婚,妻子洪女士将自己名下的产权房卖出。丈夫骆先生获悉,以妻子与买房人恶意串通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闵行法院驳回了骆的诉请。
  
  两年前,洪女士与丈夫房屋遇动迁,与房产公司签下《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1份,产权证上只写上了原来承租人洪的名字。由于夫妻俩关系日趋恶化,2001 年4月间,洪碰到欲买房的于,双方遂达成意向。
  
  8月,洪、于签订了住房转让协议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洪最后以12万元将房子售出。一个月后,于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并以房客的名义搬进新居内其中一间居住,并通过月租的方式付余款,骆见此也没说什么。
  
  卖房之事一瞒就是两年,眼看交房日期临近,到期就得搬离,洪只得将实情向骆和盘托出。骆认为,妻子与于恶意串通卖买房屋,已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洪、于两人所签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上,于以自己与洪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有关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所签协议有效为由坚决要求驳回骆的诉请。
  
  法院认为,于与洪签订合同,一是基于对方持有一系列交易手续的证明文件;对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公信力和对骆与洪是夫妻、洪又是房屋产权人等一系列的外观表征的信任。于购房无过错,而骆认为妻子与于有恶意串通的行为,却未提供证据以证明,故不予采信。晨报记者许洱多通讯员杨克元陆莉萍
  

原文链接:上海---夫告妻恶意卖房败诉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