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0载分居20年 耄耋夫妇终成路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3:54 |
年近八十高龄的老人徐某,在与其七十多岁的妻子徐某某经过二十多年漫长的分居生活后,终于缘分走到了尽头。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徐某和被告徐某某离婚,原告徐某给予被告徐某某5000元经济帮助。
原告徐某和被告徐某某经人介绍,于1954年在原泾县中村人民公社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徐某某于1957年从原泾县火柴厂调到芜湖纺织厂工作,后她在芜湖领养一子,现已38岁,一直随徐某某生活。对被告所领养子,原告徐某予以默认。被告徐某某调到芜湖纺织厂工作后,开始原、被告还互相往来,后因夫妻二人见面后总是争吵不休,双方来往逐渐减少,夫妻感情也渐渐淡漠。至1985年,双方就彻底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往来。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徐某考虑到被告徐某某也已七十高龄,且体弱多病,同时觉得徐某某结婚多年来也吃了不少苦头,表示自愿给予被告经济帮助。
中国法院网·戴泽瀚 后晓健 赵天赐
原文链接:结婚50载分居20年 耄耋夫妇终成路人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家有多胞胎
下一篇文章: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 可获对方经济帮助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