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性趣”离婚体现社会进步 体现男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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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0:33 |
除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外,性生活不和谐也已成为上海人离婚的新理由。据上海市一中院数据表明,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超过3%。 在传统的观念中,谈性是羞耻和不道德的。性一向被认为是不该讨论和上不得台面的东西,即使要探究也应该在很小的空间、被羞答答地被提起,如果有谁在大庭广众之下谈性,那简直是离经背道。比起男人,性离女人更为遥远,如果谁敢碰这雷区,那别人看她的眼光就蕴涵着风骚、放荡和浪女人等等不屑。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性不仅仅被排除在正常话题之外,即使偶尔提及也有种偷鸡摸狗般的感觉,更别说把性提到婚姻质量和影响爱情生活的高度。于是,性被人为压抑和扭曲。 但现在性生活不和谐出现在离婚理由中,不仅仅是简单地离婚多了个说法,而是彰显了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她们更关注自己的感觉,把性从附属的地位和阴暗的角落解放出来,放置在合适的位置。这种解放是对生命最为本质的尊重和对人性的张扬。同时也是对爱情的科学阐释:爱情不该仅仅是飘渺的虚幻的感觉,而是应该包含着“性福”的从身心和感官愉悦在内的感觉,不该为了某种说道而强迫和隐忍自己内心真实的感受,甚至是牺牲自己的权益去委曲求全。就算这委曲求全或者说牺牲有时候是必需的,但也该是在社会足够宽容之后的自身选择,而不是以某种舆论氛围和道德压力的不得已而为之。 因此,能让女性以性不和谐成为离婚的理由,不仅仅是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也是社会逐渐走向理性和宽容,能让人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选择,还是女性真正得到社会尊重,体现男女平等的一面镜子,昭示着社会的真正进步和对生命、爱情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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