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临终立下遗嘱 “二奶”四上法庭告“大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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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1:02 |
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人黄永彬在临终前拟出一份遗嘱,把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给“二奶”张学英。在黄火化的当天,张当众宣读了这份遗嘱,要求得到“应得的”那份遗产,但遭到黄的妻子蒋伦芳拒绝。 据成都晚报报道,为得到遗产,张学英一纸诉状将蒋伦芳推上法庭。由于张的“特殊身份”,案子引起许多媒体的关注,法院判决更是引发了法律界的争论。今日,双方将再次在法庭上面对面。 事件2001年初,黄因患肝癌晚期住院治疗,并于去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我死后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房款的50%即4万元连同正在使用的手机遗留给朋友张学英。我去世后的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4月20日,张前往纳溪区公证处对黄的遗嘱进行了公证。第一次告状两天后,黄因病去世。就在其妻蒋伦芳及单位为黄办理丧事时,张突然在火化现场宣读了遗嘱,要求蒋“按遗嘱办事”。 蒋伦芳当即拒绝了张的要求。当天,张学英一纸诉状递到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10月11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纳溪区公证处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仅凭遗赠人的陈述,便对其遗嘱进行了公证,违反了《四川省公证条例》的规定,属公证不当而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与张在有非法同居关系下立下的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故一审驳回张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一审结果在社会上和法律界均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议论纷纷。张学英随后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8日,泸州中院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了张学英的上诉。 第二次告状今年6月13日,张学英在澳门律师方立和广州法学硕士庄若雯的资助下,以其5岁女儿黄欣系她与黄永彬之女的名义再上法庭,要求蒋给付“计划生育罚款”6000元,并返还黄欣抚育费(计至18岁)及应继承的遗产5万元等。一审判决7月31日法院作出判决,以张违反计划生育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蒋伦芳无任何法律关系为由,对张要求蒋给付6000元计生罚款不予支持;黄欣要求蒋给付抚养费的请求因蒋对黄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不予支持;张家母女要求蒋给付黄欣的遗产,因黄欣的真实身份不能确认,故这一请求也不能予以支持。最新动态之后,张家母女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泸州中院定于今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黄永彬的弟媳张大姐介绍,1963年黄永彬就和蒋伦芳结婚了,“后来他们感情一直不太好,黄永彬好几次提出离婚,都是在我们劝说下才没有离成。”1996年,退休后的黄认识了比他小22岁的张学英。从那以后,黄就很少回家,并与张在外租房同居。张大姐说,蒋伦芳最初曾大吵大闹,但后来见黄态度坚决,她也就妥协了,双方还达成协议,黄每月工资交给蒋一半。谈到张学英所生的女孩,张大姐说:“我们都觉得那个娃娃是黄永彬的,这一点,黄永彬生前也没有怀疑过。” 据张大姐称,孩子只有半岁大时,黄永彬就抱来给亲戚们看过,且黄永彬很爱孩子,每次说起都是满脸笑容。黄临终前,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娃娃。张大姐说,今天她会到庭旁听,“现在最可怜的是娃娃,毕竟她才5岁,没有生活来源的日子咋过嘛”?法律将作出怎样的回答?也许从今日的庭审中可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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