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日本人不愿生孩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1:34

  新华网消息 新经济时代竞争的残酷与今日日本相对较高的现代文明及富裕程度从两个侧面推动了日本“拒绝生儿育女”一族的日益壮大。无可否认,妇女同男人一样工作,争得同男人一样的社会地位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但另一方面,女性能把生儿育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推给男子吗?造就这一局面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日本《经济学人》周刊最近刊文对此作了一番分析。
  
  ■男子不愿将时间花在育儿上
  
  日本男子即使有空闲时间也不愿花在育儿上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家住东京的公司职员甲斐义弘先生去年在他39岁之际喜得一女,按说应是宝贝非常,但他却并不亲自参与喂养婴儿,即使下班较早也只愿干些其它家务。时至今日,愿意参与育儿的男子依然是少之又少。去年12月,厚生省就业均等和育儿家庭局做过一项调查,名为“女性就业管理基本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1月至11月期间,为了育儿而休假的男性公司职员只占2.4%的比例,可见女性的负担有多重。
  
  ■企业界不欢迎家务沉重的职业女性
  
  由于各行各业均存在激烈竞争的问题,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当然不看好“婆婆妈妈”事多的职工,他们普遍认为无法将工作与育儿二者兼顾是“能力差”的表现。东京妇女联盟的负责人伊藤说,“曾发生过这样的事:职工被硬性劝告,如果休假,就只能做小时工。法制逐步完善了,这类纠纷却反而增加了。”对于女职工而言,即使休完了产假,在以后的育儿和工作这二者之间也是很难兼顾的,毕竟孩子“发生异常情况”的事常有,一旦迟到、早退或缺勤多了就会遭到单位半强制性的处理,以不适应全日工作为由被转为合同工或小时工等“非正式员工”。
  
  ■新女性向“大男子主义”挑战
  
  日本妇女留给世人的印象一直是忍辱负重,毕恭毕敬的贤妻良母。30年后的今天,特别是近15年来,日本的“大男子主义”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年轻女性拒绝步母亲、老祖母们的后尘,去完成女子相夫教子的神圣使命。今天的她们,可以做过去只有男子才做的事,甚至可以远离婚姻,三十好几了,仍躲在父母的身边享受 “乖宝贝”的寄生生活。
  
  “性解放运动”中的“新新女性”像男人一样用商业方式处理男女关系。在高薪收入的单身女性出没的高级夜总会,有不少漂亮的白皮肤男青年表演脱衣舞。舞池旁观赏的女郎像男人一样大喊大叫。她们把男女关系视同儿戏,把男人当做女子的“性商品”,她们中同性恋也很平常。这些做法比男人还有过之无不及,虽然这帮新新人类并不代表日本女性的全部,但给年轻人带来的影响却不能小视。
  
  ■呼吁“同孩子一起成长”
  
  对职业妇女而言,她们的负担确实也太重。她们每一位都会面临无可奈何的选择:为了家庭,生孩子后只得辞职,或为了工作不准备要孩子,甚至根本不结婚。也有的女性在艰辛地养育了一个孩子后便不再要更多的孩子了。再者,各类反传统的女性过分强调事业或张扬个性。诸多的原因导致了日本人口出生率发生了令人忧虑的下降。为此,日本经济学界深感不安,他们对日本企业的劳务管理方针提出了质疑,同时向社会呼吁,让大家都来关注、重视这个有关国计民生的问题。
  
  前一阵子,某团体的报刊请了一位养育孩子经验丰富的女性以现身说法做就一篇《育儿就是育自己》的文章,告诉大家自己的种种切身体会,如“通过与孩子接触,也促进了父母的成长”,以此劝告人们“同孩子一起成长”。
  

原文链接:日本人不愿生孩子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