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人大公布百姓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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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2:23 |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通知发出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纷纷来信表示赞成对婚姻法进行修改,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截至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来信、来函、来电等3829件。此后,还陆续收到一些来信。从收到修改意见的情况看:一是来信多。这是近几年来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收到来信数量最多的一次。二是范围广。工人、农民、学生、教授、军人、公务员等社会各界都对婚姻法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热情高。有的逐条对婚姻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有的另行草拟了婚姻法全文;有的连续多次来信提出修改意见;有的来信后又专程到北京向立法工作机构的同志当面陈述意见。四是意见广泛。可以说对婚姻法修改的大多数问题都提出了意见,对有的问题提出了多种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来信、来函、来电,抓紧汇集整理,认真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予以研究。这些意见将印成材料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时用。有些意见拟吸收到新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中,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广大人民群众对婚姻法(修正草案)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鉴于篇幅有限,现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综述如下: 一、总的看法 许多来信认为,草案体现了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体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立法思想。不仅涉及了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急需法律规范和调整的问题,而且有针对性地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要求,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子女探视权、离婚损失赔偿等作出了补充规定。 不少来信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婚姻法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让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加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精神。 二、关于法的名称 有的建议,法的名称修改为《婚姻家庭法》。叫《婚姻法》容易误认为这部法律只调整夫妻关系,实际上除调整夫妻关系以外,还调整家庭关系。 有的建议,法的名称不作修改。因为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有广、狭两义。广义的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也调整家庭关系。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在可改可不改的情况下,保留原法的名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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