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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离婚财产赔偿仍是焦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2:27

  新华社4月17日电 备受公众关注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4月24日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曾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向社会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自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提问人:本报记者谭卫平
  
  答疑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
  
  记者:婚姻法提请全国人大三审,是否意味着该法的具体内容已大体确定,该法离正式通过不远了?
  
  巫昌祯:很难说,改动肯定还会有。第三次审议将在4月24日开始进行,4月28日表决结果会出来,到时候就会知道有没有过半数。
  
  记者:在前二次审议中哪些问题成为审议的焦点?这些问题是否还会成为第三次审议的焦点?
  
  巫:首先是重婚问题。有人主张把那些虽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或生有子女的定为重婚罪。我个人认为,一是婚姻法是民事法律,而扩大重婚是刑法问题;二是把某种行为定为犯罪行为要慎重。目前,该问题讨论已趋于稳定。
  
  此外还有事实婚姻问题。修正草案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是很必要的,它填补了一项立法空白。但对未登记的“事实婚姻”未做明确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修正草案保留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个补充很重要,这是专家极力主张的。
  
  记者:审议这些焦点问题是否出现过激烈的争论?
  
  巫:争论是有的,但大方向都比较一致,这部法律的出台之所以引起一些争论,是因为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一部重要法律。
  
  记者:今年一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效果如何?
  
  巫:截至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来信、来函、来电等两三千件。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很好,透明度高,能多听听群众的意见,对这部法律的出台有好处。
  
  记者:对“重婚”、“包二奶”争论目前是否有定论,如何处理?
  
  巫:如果是“重婚”,当事人就构成了犯罪行为,将会判两年以下徒刑。如果是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姘居行为,当事人将在法律上负民事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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