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遭人伪造身份证 无意中成陌生人合法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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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4:17 |
房山区29岁的未婚女子梅小姐遇到一件怪事,单身的她成了陌生人的合法妻子!陌生人乔先生拿着国家民政部门所发的结婚证找到她家来,梅小姐看到结婚证上面竟然写着她与从未谋面的乔先生一年前登记结婚,4月4日,梅小姐向房山法院呈交了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来,早在2005年3月份,1名女子冒用梅小姐的身份证信息,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身份证,在民政部门与乔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该女子在与乔先生共同生活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花费了乔家大量钱财后不知去向。乔先生经多方寻找,也无此人下落,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梅小姐对此并不知情。
2006年3月初,公安干警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梅小姐,核实其与乔先生登记结婚、居住生活的事实,梅小姐方知自己被无端安上了已婚少妇的“头衔”,随行的乔先生的亲属也确认与乔先生登记结婚的梅小姐并非眼前的梅小姐。为了进一步核实查证,2006年3月27日,公安部门安排梅小姐和乔先生会面,至此时,梅小姐才首次见到了与自己“结婚”已一年的“丈夫”,乔先生也指认梅小姐并不是与其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妻子。
事情的真相揭开了,但未婚女梅小姐仍被从法律上冠以少妇的“头衔”。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婚姻权益,讨还自由身,2006年4月4日,梅小姐向房山法院呈交了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要求法院依法宣告自己与乔先生的婚姻无效。
记者了解到,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界人士介绍说,如果梅小姐的具体情况不符合婚姻无效的规定,还可以采取别的途径来商量解决,比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证。
信报·郭志霞 黄艳霞
原文链接:未婚女遭人伪造身份证 无意中成陌生人合法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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