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侯宗宾:婚姻法草案中不应规定“补办登记”内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3:48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认为,目前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在立法中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并对婚姻家庭关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强调了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经本次常委会审议修改后通过。
  
  他建议,将草案中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删除。理由有:一是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对任何结婚双方都不例外。二是这样规定可能会给今后执法带来双重标准,即可以到指定部门登记结婚,也可以先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再补办登记手续。三是对结婚补办结婚手续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或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加以解决,不宜在法律中作如此规定。
  

原文链接:侯宗宾:婚姻法草案中不应规定“补办登记”内容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