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通奸等未进新《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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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3:57 |
东方网4月27日消息:4月24日,为公众广泛关注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对于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包二奶”、禁止家庭暴力等问题在草案中作出新的、更明确的规定。据专家介绍,目前婚姻法修正案已经基本成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部全新的婚姻法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颁布实施。 但在这次审议稿中,婚内强奸、通奸等公众较为关注的种种说法都未提及,意味着这些轰轰烈烈讨论的话题可能进不了新《婚姻法》。 据生活时报报道,“婚内强奸”一直是个极敏感的话题,我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上海一区人民法院曾判决当地首例婚内强奸案,29岁的王某在妻子起诉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较早一起案例发生在陕西,一男子不顾妻子反对,公然在室外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他也以强奸罪被论处。但是同样的案例,在四川省却是截然相反的结局:丈夫被判无罪,婚内强奸不成立。 一些法学家提出,在婚姻法中规定配偶权,是为强调夫妻同居义务,本意是为限制婚外恋的一方与第三者同居。但若真把“配偶权”写进法律,一定程度上会为以“夫妻双方有同居义务”为由的“婚内强奸”大开其道。目前,“婚内强奸”在法学上无法统一,又会给审判实践的可操作性带来难题。应该说,在当前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将婚内强奸不作犯罪处理可能是一种无奈但却是理性的选择。 摘自: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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