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妇女维权新规实行 持证可查配偶身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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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景花 文章来源:南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0 0:29:30 |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新规定将正式开始实行,到时夫妻任一方均可持有效证明向有关机构申请查询另一半的财产状况、离婚后女方因经济困难无房搬迁可要求暂住、女厕蹲位比例为3:2等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规定正式生效。昨日记者从市妇联获悉,《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称《规定》)已于3月30日正式出台,新规定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
新规出台历时11个月
据介绍,《规定》从起草修订到上报审核稿到正式颁布,历时11个月。2011年4月,江门市妇联牵头成立了修订《若干规定》的专家小组,成员主要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社会律师和高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律师和妇联工作人员组成。在修订过程中,先后召开了有关政法系统和律师代表,法律教育、理论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及女职工代表、各级妇女工作者代表、城镇和农村妇女代表等各类别单位代表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广泛、直接征求意见和建议。
新《规定》由原来的18条,增加到32条,其中新增19条,修改14条(整合为12条),删除3条,保留1条。内容包括公共场所女厕比例、离婚后女方因经济困难无房搬迁可要求暂住、出嫁女权益保护等。
持身份证结婚证查另一半财产
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妻子可凭证查丈夫财产”,现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权查询对方财产,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需依法提供相关的情况。而新增的规定中,还包括夫妻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属男方的,离婚时女方因经济困难无房搬迁要求暂住的,男方应准许,暂住期不超过2年。同时对于家暴、出嫁女权益保障、外来女工权益保障等受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均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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