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退居其次 感情质量成离婚首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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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4:18 |
“我已经忍了一辈子,现在不想再忍下去了,我要离婚!”昨天,在西城法院,记者看到年逾80的刘老太面对法官坚决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她说自己几十年来和老伴性格不合,感情一直不好。她的性格大大咧咧,可老伴是个极端斤斤计较的人,为了柴米油盐的事俩人不知吵了多少回。但是为了孩子,为了面子,为了怕别人嘲笑,几十年来只好勉强维持死亡的婚姻。现在孩子们都已经独立生活,离婚也早已经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所以她决定离婚,在余生过几天舒心的日子。 据了解,像刘老太提出的“性格不合,感情质量不高”目前已经成为离婚的最首要原因,西城法院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刘珍告诉记者,从80年代中期开始,“第三者”插足和家庭暴力一直是离婚的首要原因,但是现在却被性格感情不和所取代,以前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才来离婚,现在不少夫妻办离婚时还有说有笑,而且很少在争夺财产和子女的问题上争吵不休,基于感情问题离婚的夫妻不少离婚后还能以朋友相处,而以前不少夫妻会反目成仇。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婚姻登记管理处萧登峰说,近年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深刻变化,反映了中国人婚姻家庭观念正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他分析,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使人们逐步走出了视婚姻为“传宗接代”、“搭帮过日子”为主要目的的束缚,婚姻质量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的融洽、生活的幸福,更讲求家庭人际关系的平等。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他们多数选择离婚而不愿意继续凑合下去。 多年从事婚姻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徐璐也感受了这一点。她说,近年来到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提出分手的理由多是性格或感情不合,其次才是家庭暴力以及家庭经济问题、“第三者”插足等原因。现在,人们离婚虽然要受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感情在婚姻中的地位明显上升了,社会对离婚者的宽容度大为增加。 记者张鹏 通讯员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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